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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红发改投资〔2020〕41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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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请示审批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开发改〔2020〕58号)及附件已收悉。我委于2020年12月10日在蒙自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审查会,对云南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专家意见,经研究,同意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片区现状: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7个老旧小区,428幢住宅楼,7963户居民。由于小区住宅楼均建成于2000年以前,多年来缺乏管护,住宅楼年久失修、基础与公共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和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开远市城市形象的提升。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通过对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快推进开远市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小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促进城市均衡发展,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塑造城市新面貌,提升城市品质,并拉动城市建设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三、项目名称: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32502-48-01-008467)。

  四、项目建设单位: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建设性质:改建。

  六、建设地点:开远市城区。

  七、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共涉及7个小区,428幢住宅楼,7963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52404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老旧小区建筑物主体(房屋)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内容:外立面修缮503536.00平方米、屋面修缮153344.00平方米、楼道粉饰99556.00平方米、楼内给水主管改造41641.00米、楼内排水主管改造41484.00米、水表出户集中抄表改造2326户、电表到户改造1843户、楼道内电路改造54218.00米、楼道节能灯更换2545盏、单元防盗门安装2434.00平方米、楼梯栏杆6633.00平方米。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加装电梯36部、室外给水管网59974.00米、室外污水管网59907.00米、室外雨水管网59906.00米、室外电力管网60057.00米、室外弱电管网60078.00米、室外供气管网60055.00米、防水排涝工程1项、配套道路改造工程97934.00平方米(其中车行道71438.00平方米、人行道26496.00平方米)、场地硬化51349.00平方米、绿化72041.00平方米、停车位1377个、充电桩274个、非机动车停车棚3000.00平方米、立体停车场3295.68平方米、路灯557盏、室外消火栓76个、垃圾分类站90座、社区直饮水机54台、化粪池10个、公厕改造952.00平方米、无障碍设施1项、健身娱乐设施48项、文化宣传设施52项、智能快件箱27组、监控系统70套。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560.00平方米(包含图书室、法律咨询室、文化活动室、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等)、卫生服务站改造480.00平方米、老年大学改造450.00平方米、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改造820.00平方米、托育中心改造680.00平方米、社区门球场改造550.00平方米、社区五人制足球场改造660.00平方米、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300.00平方米、家政保洁服务站改造80.00平方米、便利店改造320.00平方米、便民市场改造13000.00平方米。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148.8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费15945.39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31857.69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费2345.81万元。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多渠道筹集。

  九、建设期限:24个月。

  十、原则同意本项目的招标方案,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实行公开招标。

  十一、抗震设防按规定执行。

  十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合理用能标准,已审查《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开发改﹝2021﹞6号)。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落实生产安全消防“三同时”,做好改造户的稳定工作确保稳定,严禁举债建设,改造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注意防火。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意见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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