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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州传染病医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21/12/2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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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风建设

  2021年以来,在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医疗行业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内容,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抓手、以纠风为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医疗业务工作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共红河州纪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健康红河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等整治行风的具体实施办法,集中时间组织全院职工重点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人人知晓;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等落实措施。建立行风管理组织构架,配备工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监管和评估、改进。建立了与上级行风检查部门顺畅的衔接机制和重大问题请示上报制度,并开展自查整改。对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建立行风建设典型案例教育学习制度,并组织讨论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和长效落实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制定适合医院工作实际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并制定教育与考核机制、自查自律制度,定期进行包含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在内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自查。

  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抗疫情、正风纪、树形象”综合整治工作、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常态化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推进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州传染病医院)健康红河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奠定思想基础,通过“清廉医院”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底线,把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自查,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和医德医风差、诱导消费检查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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