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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12/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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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1)病人的权力

  1)获得医疗权

  2)知情权

  3)决定权

  4)隐私权

  5)申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2.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严格依据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一条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二条 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并且由医院财务部统一负责接受和保管使用,按照受赠物资类别交付相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单独立账,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该纳入固定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医院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第三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均属于医院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管。

  第四条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纪检部门会同财务部、相关业务科室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五条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第六条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益目的,严格按照约定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第七条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院事业发展。

  第八条 捐赠资助财产使用需经相关领导或科室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需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院事业发展。

  第十条 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

  第十一条 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医院纪检和审计部门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医院职能部门或者个人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财产未纳入单位财务部统一管理的,私设小金库或者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的,由医院纪检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设立了网络投诉、来电投诉、来人投诉、投诉箱、投诉记录本。

  2)做到充分告知,除在医院各显要位置悬挂“投诉公示牌”37块外,还在“患者入院须知”上写上投诉电话和地点。

  2)建立医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由投诉办统一接待受理,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共同协调,配合调查核实和处理被投诉科室和个人,按“首诉负责制”的原则,各科室受理并能解决的由科室自行处理。

  地点:投诉办公室位于科教信息综合楼403室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投诉网址:http://www.hhzyy.com

  投诉电话:3720035

  医院总值班电话:15825216120

  周末、节假日、下班时间请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我们全天候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为您解决问题。

  (2)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投诉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情况较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3)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本院职工、到我院诊治的患者及家属,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4.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州第一人民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州卫健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建设,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与公立医院改革、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等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服务,现将我院行风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纠风工作运行机制健全

  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把医院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党委议事日程。年初组织召开医院纠风工作会议,对当年纠风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科室协调配合,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确保纠风工作道德防线愈加牢固

  在纠风工作中,思想教育是基础环节。为此,我院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在全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尤其是典型示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确保树牢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医院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好示范科室(岗位)及医德医风标兵的典型引导作用。二是不断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注重对新进人员和实习学生的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全体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三是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对典型案例在全院进行警示教育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参加法律考试,筑牢廉洁行医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院开展长期的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并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放大装框,贴在住院部、门诊醒目处,旨在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规范医疗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医疗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九不准”和正在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等有机结合,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将各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目标责任书中,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四)大力弘扬新风正气。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创建活动,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坚持贯彻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院采用微机管理系统统一收费,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名目私自收费,并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将常规手术、检查收费标准及常用药品价格予以公示,使患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同时,还在大厅设立电脑触摸屏,方便患者查询和取结果。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清单制”,并要求有关人员负有对清单解释之责。在收费过程中,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收费,不分解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自立收费项目。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坚决做到先报物价部门审批后再予执行。

  (六)加强药品采购和销售的管理。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用耗材、试剂、仪器设备、基建工程等项目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在招标过程中,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不断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尽最大能力让利于民,服务社会。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9年12月31日开始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专项治理,确保纠风工作突出问题得以解决

  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需求,我院秉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工作态度和一贯做法,始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卫生纠风工作的重点,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行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长期整治“四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要领域,在全院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

  二是坚持教育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渗透到医疗活动实践中。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持续性,我院坚持每年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涉及业务技术、医德医风、法律知识、优良传统、规章制度等方面,使新进人员工作未上岗,思想先上岗,严防新进人员因不了解情况而误涉“雷区”,从而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开展多形式的宣教,把规范医疗行为和当前医院开展的“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逢会必讲;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乡镇、学校、福利院进行义诊,并以此让他们了解民情,一定程度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三是制定《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规定》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行风建设重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严禁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制度>的通知》等制度,及时印发《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关于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等文件,将各种制度的具体要求告之大家,让全体员工知道应该怎样身体力行去做好每一件事,怎样才不至于触碰设置的“高压线”,以此筑牢行风建设的堤坝。同时,制定职业道德培训规划,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大家提高对医德医风建设的认识,增强遵守医德医风规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是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医护人员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医患沟通,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加强监督,重点检查医疗收费行为和医生处方与开单检查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采用多种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利用举报箱和召开社会监督、工休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意见的形式,接受患者和群众的投诉,及时核查处理。

  五是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围绕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动员、全员参与、积极查找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狠抓作风建设等问题。

  六是积极推进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制定《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医疗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领导体制,院主要领导对医疗作风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进而推进医院反腐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州第一人民医院将致力于完善各种行风制度,力争建立起完善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好预防违法乱纪工作,用典型示范推动和指导工作。我们相信,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卫健委的正确指导下,全院干部职工群策群力,扎实工作,一定能够把我院的行风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进而促进我院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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