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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12/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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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有权知道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人员之身份。

  2.有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体系(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等方面相关信息,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时,我们会请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有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他相关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参加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实现的治疗和服务。

  6.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

  7.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8.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

  9.您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受保护。

  10.您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二)病人的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应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您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

  二、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制定《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每年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一)现场投诉

  向当事科室、部门负责人投诉。

  永祯院区到永祯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投诉。

  泽园院到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审计科)投诉。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1:30,14:00—17:30。

  (二)电话投诉

  1.永祯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9297

  2.泽园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4311

  3.节假日、非正常工作时间投诉电话:18988261600

  4.信件投诉: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邮编:654399。

  5.网络投诉:投诉办公室邮箱地址:hhzdermyy@163.com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以贯之地在医院内开展行风建设工作,行业风气持续向好。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集中展示了行风工作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廉洁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一)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各科室、各部门要加大对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的宣传,引导本科室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加强科室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各科室、各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通过信访、举报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科室、各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医院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三)严厉打击各科室、各部门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各科室、各部门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药品使用监管。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医院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不良诊疗行为记录。

  (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科室内的违规营销行为。医院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部门,严禁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等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线索收集方式

  意见箱:设在医院大厅一楼及各科室。

  电子信箱:hhzdermyy@163.com

  专项工作办公室地址: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76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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