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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版权类案件指导案例公布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10/1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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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版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版权意识,红河州现公布一批版权类指导案例,以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并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好市场经营环境。

  01

  开远市某音乐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根据举报线索,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开远市某音乐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包房内点播系统歌曲曲库中确实存在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供的曲目(如张韶涵演唱的《光芒》,胡灵演唱的《灵灵》等歌曲),且该音乐坊自2020年至今未缴纳相关版权费用。该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音乐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开远市某量贩KTV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根据举报线索,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开远市量贩KTV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包房内点播系统歌曲曲库中存在有举报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供的作品,且该量贩KTV自2020年至今未缴纳相关版权费用。该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音乐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个旧市某卡拉歌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根据举报线索,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个旧市某卡拉歌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香奈儿小包间”和“地下铁小包间”等包房内所使用的VOD点歌系统内含有《光芒》《一个人往》《小说》等投诉歌曲170余首,当时共有9间包房正在进行娱乐消费。该卡拉歌厅不能提供《著作权许可及使用合同》,因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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