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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通”户政业务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3/2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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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时候可以跨省办理户籍业务?

  答:2021年10月22日,启动西部七省(甘肃、云南、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2021年1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问:可以办理的跨省户籍业务有哪些?

  答:“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

  问:要怎么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

  答: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准予迁入、迁出登记。符合跨省迁移事项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与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协同办理申请人户籍迁入、迁出登记,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3.迁入落户。迁入地派出所在确认准迁及迁入信息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并打印居民户口簿。

  户籍类证明

  户籍居民在异地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受理地(原则上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及提供相关材料;

  2.信息流转。受理地户籍派出所与户籍地户籍派出所联系并将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户籍派出所;

  3.出具证明。受理地户籍派出所依据户籍地户籍派出所反馈证明内容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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