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开>服务公开

好消息!“跨省通办”户籍业务启动 红河州首例在吉山派出所办结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1/25 09:27

浏览次数:

  11月12日,甘肃省嘉峪关新华路居民孙先生因妻子是弥勒籍人,想把自己的户籍转到弥勒,便到吉山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户籍民警了解情况后,告诉孙先生,根据“跨省通办”政策,办理跨省迁移户口业务,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也就是说在吉山派出所即可完成户口迁移业务,免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11月17日,孙先生拿到了落户弥勒市的户口簿,全州首例“跨省通办”户籍业务办结。

  孙先生拿到户口簿后,对公安机关及窗口民警表达谢意,表示“跨省通办”太方便了。

  “跨省通办”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赢得了群众好评。公安机关将继续努力,深化改革,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于“跨省通”户政业务

  问:什么时候可以跨省办理户籍业务?

  答:10月22日,甘肃、云南、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

  问:可以办理的跨省户籍业务有哪些?

  答:“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

  问:要怎么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

  答: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准予迁入、迁出登记。符合跨省迁移事项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与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协同办理申请人户籍迁入、迁出登记,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3.迁入落户。迁入地派出所在确认准迁及迁入信息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并打印居民户口簿。

  户籍类证明:户籍居民在异地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受理地(原则上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及提供相关材料。

  2.信息流转。受理地户籍派出所与户籍地户籍派出所联系并将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户籍派出所。

  3.出具证明。受理地户籍派出所依据户籍地户籍派出所反馈证明内容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

阅读下一篇

珠澳口岸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