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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10/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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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内容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2.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婚姻状况。

  由公民个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无。

  二、实施机关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批准决定

  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七、办事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县(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或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以及全州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2)电话咨询: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县(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或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以及全州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3)网络咨询。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州公安局投诉部门:中共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2、电话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投诉电话(州纪委驻局纪检组电话:0873-3712296)。

  3、信函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州公安局投诉部门:中共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邮政编码:661100)。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不服本事项办理的,可自实施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实施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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