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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办事指南(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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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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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法律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无护照的外国人因法定出入境事由,或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失效等原因未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为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为需要办理外国人出入境证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申报程序: 

1.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比对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出入境证件签发数据库并对系统内的报警事件进行正确处理。 

3.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上报省局制证;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后进行审批;对不予审批的,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提醒申请人核对证件,确认证件准确无误的经过系统发证流程后将证件发放给申请人,收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申报材料:原护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外国人出入境证每证100 

有无年检:有 

受理地点: 红河州公安出入境管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3712299 

监督投诉:0873319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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