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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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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对红河州境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红审通〔2021〕9号)文件要求,红河州审计局委派审计工作组到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红河州境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报告》(红审报〔2021〕18号),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和相关整改要求,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1.关于“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改革政策不到位,推进干部人事改革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我局主动加强与屏边县委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林草局沟通汇报,按程序先后调整和充实了10名机关和分局(所)干部:安明开同志于2021年8月26日由蒙自管护所调大围山管护局机关工作;2021年9月30日提拔任用了4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分别是:河口管护分局局长1名,个旧管护所所长1名,管护局办公室主任1名,管护局资源保护科科长1名);2021年10月12日通过州人才网公开遴选公告,公开遴选到3名公务员;2021年12月24日,从屏边县委办转任1名副科级干部到屏边管护分局任副局长;按照州委组织部的安排,从蒙自经开区调整1名三级主办到屏边管护分局工作。通过这一批干部的调整充实,局机关和各分局(所)干部队伍得到全面加强。

  2.关于“大围山管护局未按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我局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2月24日发函至云南省屏边县大围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于12月31日前提交2022年度旅游计划至我局,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提交了2022年度旅游计划。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旅游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规范有序运行。

  3.关于“保护区管护局对进入保护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缺乏统一管理。大围山管护局、分水岭管护局、黄连山管护局均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缺乏统一管理。2016年至2020年,多数进入自然保护区人员仅凭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少部分持省林草厅的行政许可,未向保护区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保护区管护局对进入保护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批次、人员情况、进入保护区的区域位置、采集物种目录和数量、陪同人员等事项均无记录。仅有极少数开展科考活动的单位向保护区管护局提交了活动成果。”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我局已建立《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教学管理制度》。在今后的管理中,我局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政策要求切实严格管理教学科研活动在保护区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活动台账,建立健全活动管理档案。

  4.关于“3个保护区管护局未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 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我局已建立完善《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员管理办法》、《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人员聘用制度》、《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培训制度》、《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定期巡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护林员队伍管理、内控管理、野外巡护等层面,全面建章立制,并严格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保护区管护工作。

  5.关于“大围山管护局部分内控制度不严谨、操作性不强,结合单位实际不够。大围山管护局2020年4月20日制定印发的《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务会议制度》等16项内部控制度,生搬硬套上级制度,所建立的部分制度中存在不严谨、操作性不强问题,结合单位实际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我局已进一步完善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内部管理制度》、《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坚持。

  6.关于“大围山管护局实施的生态恢复项目成效不佳。”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一是在已实施的生态恢复项目区,对被野生藤蔓、杂草、灌木缠绕遮蔽枯死的树苗进行了补植补种,共计补植望天树、菠萝蜜树等220株。二是解聘了该片区原有履职不到位的护林员,新聘请了两名责任心较强的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三是大力开展资源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营造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浓厚氛围。四是以案促改,以案说教,在周边村寨广泛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案例宣传,以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五是强化管护,促进自然修复。

  7.关于“大围山管护局屏边分局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成活率低。审计组对大围山管护局屏边分局在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委会期扯村实施的2019年退耕还林项目地块进行抽查,发现部分退耕还林成活率较低……”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一是已督促存活率未达标及不合格地块的农户完成补植补造。二是强化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以及退耕地块的抚育管理,保证了项目成效,已基本达到退得下、保得住、有成效的目的。

  8.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3)大围山管护局违规报销驻村队员差旅费10 000元。大围山管护局为2名驻村队员报销驻村期间的伙食费5 600元、市内交通费4400元,合计10 00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2021年7-8月期间,已收回2名驻村队违规报销伙食费5600元、市内交通费4400元。

  9.关于“大围山管护局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50000元。2017年8月1日,大围山管护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承担《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项下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支付编制费150 000元,编制工作由于政策等原因未全面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费用未收回,也未取得相关成果资料。”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通过沟通协调,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对前期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提供了相关情况书面说明材料。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项下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10.关于“大围山管护局未使用的项目前期费500 000元未按规定缴回财政。2020年7月,大围山管护局收到《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州级预算(州本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74号)下达的项目前期费500 000元,至2021年6月未使用,未缴回州级财政。上述行为不符合2020年6月9日大围山管护局与州人民政府的签订的《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回收责任书》‘二、严格按照项目前期费滚动使用,于前期费下达之日起,在前期费下达一年后,未使用完毕的前期费全额回收;项目前期已完毕的,项目开工一个月后,按照安排额度70%比例回收并归还州级国库。如无法按时足额归还的,我单位自愿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补助)资金,直至全部偿清完毕’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和责任书,责成大围山管护局限期将未使用的项目前期费500 000元缴回州级财政。”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2021年9月6日,大围山管护局已按《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本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73号)将500000元上缴州财政。

  11.关于“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违规扩大资金支出范围631 451.80元。”(3)“大围山管护局扩大支出范围100 000元。2020年8月,大围山管护局根据州林草局专题会议纪要,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支付河口县森林公安局‘办案经费’100 00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大围山管护局于2021年12月21日对该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鉴于2020年8月17日前大围山管护局未取得林业行政处罚权授权,大围山自然保护区行政、刑事案件按行政辖区,分别交由河口县、屏边县、蒙自市、个旧市森林公安局办理,近年来河口管护辖区发生多起违法毁林案件,因此支付河口县森林公安局“办案经费”100000元。我局通过对该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保障资金使用符合《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5号)号规定。

  12.关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3 110 947.94元。(2)大围山管护局应列未列固定资产2 530 182.10元。屏边大围山水围城景区以屏边县林业局为建设单位修建,1992年至1993年由屏边县人民政府投资完成的大围山风景区建设项目基建投资2 530 182.10元,至审计日未记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推进整改,资产划转完成。具体措施:经与屏边县人民政府对接,2022年9月2日屏边县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划转该资产,并于2022年10月18 日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屏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协调划转后,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把该资产转入我局登记管理。

  13.关于“大围山管护局屏边分局资产管理不善,涉及金额593 090元。大围山管护局屏边分局2014年11月26日购置一套视频监控系统,价格593 090元。2021年7月8日,审计组对该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监控显示屏和传输线路已损坏、监控探头无电源,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已对该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修复,目前已正常投入使用。

  14.关于“大围山管护局下属单位资产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21年7月2日,大围山管护局个旧管护所资产尚未上划纳入大围山管护局账务统一管理。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大围山管护局及时将个旧管护所资产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审计期间,大围山管护局于2021年9月7日已将个旧管护所资产划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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