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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州商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公示(2022年第2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12/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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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27日起,对州商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州商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预算资金绩效情况、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党费管理使用情况;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等。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2月2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6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吴怡燃

  审计组成员:许彦翔 何龙伟 肖正明 陈 伟 (廉政监督员)李昱瑾

  审计组联系人:吴怡燃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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