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告

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号(总第16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5/20 09:42

浏览次数:

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号(总第167号) 

(二○二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红河审计局20219月至10月州本级2021年1至9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红河州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059995.35万元,分配下达州级部门和县市财政指标1058159.02万元,未分配1836.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红河州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管理核算资金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发挥了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的社会效益,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地生效,提高了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但也存在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州财政局未及时分配下达直达资金1836.33万元。 

  (二)直达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 

  (三)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未按资金用途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资金6.60万元。 

  (四)州第一人民医院超范围和标准支付监测经费6.96万元。 

  (五)州财政局直达资金未打标识113 692.45万元。 

  (六)州财政局直达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监控系统有待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红河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意见函,并强化系统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上下数据信息沟通三个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审计局对个旧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审计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