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告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至2021年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3/18 10: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5日起对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至2021年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蒙自工业园区、开远经济开发区、个旧特色工业园区)2019年至2021年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专项审计调查。对重大问题将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内容:1.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情况;2.开发区和园区建设成效情况;3.开发区和园区资源要素保障情况;4.招商引资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5.招商引资在产业培育方面的成效情况;6.招商引资企业的效益性情况;7.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3月1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庆

  审计组成员:何仕华、白云杰、刘忠祥、杨云辉、卓娅珍

  审计组联系人:张庆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3月15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泸西工业园区2019年至2021年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