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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对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示(2022年第3号)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2/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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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14日起,对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含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3个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大事项延伸13县市相关部门。

  13县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相关项目在州局统筹下同步开展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2月1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2天。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赵冉负责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周灿云负责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汤泽海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张海虹负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杨健负责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组成员:吴怡燃、刘俊峰、李孝敏、许彦翔、代晔、王锐、杨雯雁等。

  审计组联系人:赵冉、周灿云、汤泽海、杨健、张海虹。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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