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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红河州境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公示(2021年第1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7/0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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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开展红河州境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时间范围是2018年至2021年5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一)政策执行方面。审计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执行情况。

  (二)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审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重大决策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面。审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项目建设、效益发挥等情况。

  (四)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审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五)资产管理方面。审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六)其他方面。审计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纪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等情况。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6月2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到8月15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代 晔

  审计组成员:李孝敏 白永亮 许彦翔

  赵宏文 李润溪 普发俊

  审计组联系人:代晔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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