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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刁继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公示(2021年第1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6/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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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红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上旬起,对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刁继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刁继清同志任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期间的2016年3月至2021年5月重大经济决策、单位财务收支、个人廉政等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一)任期内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执行,履行本部门有关经济工作职责,推动本部门事业科学发展等情况;

  (二)任期内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况;

  (三)任期内单位项目管理建设、效益发挥等情况;

  (四)任期内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等情况;

  (五)任期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效益等情况;

  (六)任期内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纪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7月2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许彦翔

  审计组成员:代 晔 白永亮 李孝敏

  李润溪 普发俊 赵宏文

  审计组联系人:许彦翔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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