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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4/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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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州住建局认真对照《红河州2019—2020年度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正在整改或需持续整改)》进行梳理,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

  关于《红河州2019—2020年度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正在整改或需持续整改)》指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检查比率为1%,未达到2%的规定比率”的问题,州住建局先后印发了《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清单》《2020年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工作计划》,要求各相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梳理监管抽查事项、监管事项名录、执法人员名录,补充完善事项和名录,严格按照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规则》的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020年9月开始,按照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红双随机联发〔2020〕1号)《关于印发2020年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红双随机联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协同)”平台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镇燃气”4个领域的抽查方案,并建立“执法人员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要求,在平台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州住建局按照要求完成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协同)”平台中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该问题现已完成整改。

  (二)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方面

  针对《红河州2019—2020年度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正在整改或需持续整改)》中指出的“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果不明显。”问题,州住建局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州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调整至局机关内设机构勘察设计科集中审批,同时向编制部门请示。2021年2月26日,编制部门在《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集中审批职责的批复》(红编办〔2021〕33号)中同意州住建局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调整至局机关内设机构勘察设计科集中审批。

  一是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为。将州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调整至局机关内设机构勘察设计科集中审批。坚决完成省政府“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全面实现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的工作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的实际,重新调整局机关内设科室工作职责,细化集中行政许可审批勘察设计科的工作职责,理清工作关系、出台相应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压紧压实集中审批行为权责,监督其认真履行职责,担当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的重任。

  三是编撰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撰并向有关服务对象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方面

  针对“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责成红河州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政务服务信息化资源,加大‘一网通办’推进力度,加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问题,红河州及时进行了研究,积极推动整改工作。

  1.总体整改工作情况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省级统建,启用系统以来,红河州加强系统推广应用,主动与系统开发单位对接落实应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做到可以应用系统审批的事项均通过系统审批。审计指出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的问题,红河州、蒙自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梳理分析了系统使用情况,由于该系统由省级开发,系统后台管理及使用功能调配、对接等工作均由省级负责,州、县市仅有使用权限,不能处理系统功能性问题。按照审计责成红河州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政务服务信息化资源的要求,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主动汇报审计指出的问题。2020年12月初总结年度工改工作时,分别向省住建厅、州委深化改革办汇报了审计指出的问题。12月31日红河州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向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红建审改办〔2020〕6号),请求省级帮助整改审计指出的系统问题。2021年1月15日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州回复了关于审计指出工建系统未与有关平台互联互通问题的整改意见(小头文件),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省住建厅、发改委、政务管理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已在统筹系统融合工作。二是向州级有关部门、县市通报审计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权限内涉及的问题,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2020年12月州县联动、部门合作研究整改落实工改相关问题,并参加省级对州(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年度评价、下半年“红黑榜”评价考核工作。全省年度评价优良、中等、问题突出3个层级中,红河州获得优良等级;“红黑榜”排名,红河州第三方评估排名全省第二位。总体上,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问题,我州已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现已完成整改。

  2.具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审计指出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问题,表现在5个方面,按照省工改领导小组回复意见以及与州级有关部门对接工作,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工建系统未与国有土地审批系统、环境保护系统等部门的审批系统实现连接,办事企业登录工建系统后,还需分别到有关部门报件,有关部门在接件录入专业审批系统后,还需再次录入工建系统,不能实现每阶段一次性报件受理和系统之外无审批的目标。

  整改情况:2020年7月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系统”上线,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组织进行系统对接工作。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系统”,并安排工建系统开发单位制定对接方案。目前,省住建厅、发改委、政务管理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已在统筹系统集成工作。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工建系统虽与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业务协同平台进行了连接,但因自然资源、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未出台,目前还不能使用。

  整改情况:已出台《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2020〕28号),省自然自然厅牵头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保山市进行试点,还未在全省推广应用。按照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183号文件关于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精神,红河州国土空间总结规划还在编制报批阶段,还不具备一张蓝图办理业务条件。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工建系统与联合审图业务系统完全对接,但不能完全实现信息数据、证照共享共用。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15日工建系统完善了相关推送代码信息,全省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已实时与国家工建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共享。

  (4)截至2020年6月30日工建系统已经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但工建系统接收不到该平台的相关信息数据。

  整改情况:工建系统设有接收信用云南数据端口,有需求才有具体应用场景。

  (5)2020年1月至6月,工建系统中已办理完结项目数与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平台不符,有104个项目未在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平台反映。

  整改情况:工建系统统计规则分为“办结”项目和“结案”项目两类,监管平台统计规则按照国家要求仅有“结案”一类。“办结”指内部审批办结,窗口还未发件,因此,工建系统会有部分已“办结”而未“结案”项目。省工改办已督促工建系统运维单位按照5分钟数据推送要求实施审批信息共享工作。

  今后,红河州将按照省级系统融合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一网通办”实施工作,加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和计划

  下一步,州住建局将持续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加大审计整改督促力度。继续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推动整改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及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到政府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进整改落实。

  三是推动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压实责任,规范程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推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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