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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省审计厅对红河州2019年和2020年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0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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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办: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发现的整改要求》,现将我州2019年和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推进情况

  针对《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调报〔2019〕10号)、(云审调报〔2020〕30号)分别对我州2019年和2020年“放管服”改革指出的23个具体问题,我州高度重视,在印发《红河州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红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的基础上,对2019年发现的10个具体问题,先后于2020年1月15日、1月19日、9月27日,以问题交办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整改情况、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强调和问效;对2020年发现的13个具体问题,先后于2020年12月17日、12月31日以问题交办会、工作提醒函的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截至目前,对照《2020年及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中的10个具体问题(经对照审计报告排查,实为9个问题,清单中序号12和13为同一个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余下的5个问题中,“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2个问题因涉及省级事权,我州无法整改,建议销号;“蒙自经开区管委会未独立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已形成《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蒙自经开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工作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待审批赋权后即开展相关工作,建议销号;“绿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未进驻”和“‘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果不明显”等2个问题正在整改。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及结果

  (一)部分县市部分部门、事项未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绿春县不动产登记因办公场地不满足条件未进驻,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事项已进驻;蒙自市税务局涉税事项、婚姻登记事项已进驻;不动产登记机构建水县、泸西县、开远市、元阳县、个旧市已进驻,绿春县因办公场地不满足条件未进驻,将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进驻;个旧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石屏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开远市、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12县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进驻。

  (二)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州、县市仅有系统使用权限,建议销号)

  整改情况:我州使用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均为省级统建,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多为国家或省级统建(涉及我州部门自建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红河州人才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红河州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和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了用户单点登录、事项同源办理),州、县市仅有系统使用权限,数据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工作是由省级部署推进,故州、县市无权限进行整改。按照省级部署推进要求,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落实汇聚政务服务数据(包括办件数据、印章数据、监管数据等)工作,截至2021年2月底,我州共计汇聚办件数据8865478件、质检入库率98.00%,采集部门印章数1392枚、采集印章备案率76.36%,汇聚监管数据35585件、质检入库率100%。

  (三)中介超市运行效果不理想(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持续从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项目挖掘、强化合力联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等方面,全面推动中介服务“应选必选”。2020年,全州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采购项目公告968个(排名全省第三,同比增长76.97%),同时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审批类项目2616个,占比37%;2021年1至2月,全州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采购项目公告106个(排名全省第三,同比增长45.21%),同时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审批类项目199个,占比53.27%。

  (四)部分单位尚未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部分单位“双随机”监管结果未公开(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将教育收费行为检查、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等35项抽查事项列入抽查计划,分季度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抽查,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督导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共完成抽查市场主体并已对外公示的513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印发了《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清单》《2020年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红河州住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工作计划》,进一步梳理监管抽查事项、监管事项名录、执法人员名录,补充完善事项和名录,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要求完成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完善了“两库一单”,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暂行)》《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认真按照《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扎实认真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0年先后6次对30户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信息74条,在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开20条、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开30条;报废汽车回收、食盐销售等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已于2020年1月20日进行了公开。蒙自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计发现未开展的5项抽查事项纳入《蒙自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重新梳理执法人员名单,共录入42人,确保随机抽查效果。目前,已完成录入抽查检查情况共14次,按照年度抽查比例要求完成系统补录整改工作。

  (五)“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果不明显(按照省级部署推进)

  整改情况:我州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省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未下发前,一是协调推进部门审批职权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中心进驻,在政务服务中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加快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为部门人员集中进驻和“一门”办理打牢基础。二是设置主题化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实现审批地点、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为“一窗办”打基础。三是全力推进审批权限向大厅集中,组织协调部门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水、电、气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一章”审批打牢基础。目前,13县市均已经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正在按照省级的部署有序推进。其中,河口县已经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6家部门35项事项权限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弥勒市成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弥勒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编制了《弥勒市第一批划转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目录》;开远市成立“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开远市“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9个部门77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第一批“一颗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前,省级正在统筹推进此项工作,我州对《云南省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先后两次征求13县市及州级23家部门的意见并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级指导意见印发后,将及时制定出台我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并按时序开展工作。

  (六)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蒙自经开区管委会未独立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已经完成整改,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已形成《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蒙自经开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工作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待审批赋权后即开展相关工作,建议销号)

  整改情况: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自2019年11月5日起,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三区合一”、联合办公,“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红河片区管委会(包含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全面实施,截至2021年2月28日,共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事项2556件;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因未被赋予相应审批权限,无法独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已经梳理形成《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蒙自经开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工作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待审批赋权后即开展相关工作,建议销号。

  (七)对于权责清单事项的调整变动,州政务服务局未能提供相关修改及审批资料(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三审核、两上报、一公开”工作制度(即部门审核、具体承办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审批、在规定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再次对2020年版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后的2020年版全州第一批36家州级部门的权责清单事项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按程序审定后即印发执行。

  (八)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州、县市仅有使用权限,建议销号)

  整改情况: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由省级统一开发建设,系统后台管理及使用功能调配、对接等工作均由省级负责,州、县市仅有使用权限,故无权限处理系统功能性问题。目前,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已在统筹系统融合工作。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接,针对审计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2020年7月1日上线的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系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组织进行系统对接工作。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系统”已经安排系统开发单位制定对接方案。二是省级已出台《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2020〕28号),由于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是在保山市进行试点,还未在全省推广应用,且红河州国土空间总结规划还在编制报批阶段,还不具备一张蓝图办理业务条件。三是2020年12月15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经完善相关推送代码信息,全省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已实时与国家工建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经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且设有接收信用云南数据端口。五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计规则分为“办结”项目和“结案”项目两类,监管平台统计规则按照国家要求仅有“结案”一类,“办结”指内部审批办结,窗口还未发件,因此,会有部分已“办结”而未“结案”项目。目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督促系统运维单位按照5分钟数据推送要求实施审批信息共享工作。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将按照省级系统融合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一网通办”实施工作,加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九)审计于2020年9月20日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对州市场监管局“公司登记(设立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2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操作发现,均无法实现其功能,原因显示为“此事项仅限法人办理”,办事指南中服务对象也为企业法人(整改完成)

  州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10月份将自然人纳入服务对象。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绿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因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地不满足条件未进驻;“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与“红河州、蒙自市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与各部门和省有关网络系统平台互联”2个问题,因我州使用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均为省级统建,且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多为国家或省级统建,州、县市仅有系统使用权限,数据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工作由省级部署推进,故州、县市无权限进行整改;“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由省级统筹,目前正在按省级部署推进整改;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因未赋权未独立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和计划

  (一)针对绿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因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地不满足条件未进驻,绿春县已在重新调整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将在4月底前完成进驻。

  (二)针对“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州将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请示,就下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在省级指导意见印发后,及时制定出台我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三是加强学习借鉴,积极探索“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因未被赋予相应审批权限,无法独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已经形成《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蒙自经开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工作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待审批赋权后即开展相关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审计厅的工作要求,按照“清单管理、挂账销号”的工作机制,实施一对一整改,逐项销号,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不偏不漏项,并持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固化整改成效。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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