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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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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结合财政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将《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局的第一大项“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 、第二大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 和第六大项“简政放权落实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关于“2.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审计调查发现,我州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未实现办事网络互联互通,存在信息不共享,技术不兼容情况。一方面州级各行业信息系统条块分割,均未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另一方面州级各相关行业信息系统间信息不共享,存在一个部门有多个办事平台,且各平台系统间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系统内部办事系统较多,除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外,还有部门业务系统,各平台系统间尚未实现数据共享。”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州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部署,于2019年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红财发〔2019〕58 号),2020年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红财办发﹝2020﹞8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解的通知》(红财办发﹝2020﹞10号),将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逐一分解至科室,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积极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完善配置发布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局于2020年在省财政厅完善了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收费信息、办理结果等“五级十二同”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积极认领了财政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共4个大项21个子项。按照政务服务工作“应上尽上”“一网通办”的要求,完成了各事项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的完善工作,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率达95.24%,一门进驻率达100%。目前所有认领的事项已完善并发布配置,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服务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

  (二)开展了权责清单梳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重新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梳理,共梳理出26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1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权力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项。红河州财政局权责清单已经州政府批准,目前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实现线上线下一致。同时,按照州政府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经清理,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0项,内部审批事项12项。

  (三)强化了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根据省、州关于“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我局认领了“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项9项,检查实施清单18项。对照清单,明确责任科室,进行任务分解,建立联络员制度,强化督查检查,对标对表落实各项工作。把“互联网+监管”纳入科室重点工作任务内容,要求相关科室指派一人作为联络员专门处理本科室“互联网+监管”工作,并于2月26日发文通知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好2020年“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认领目录清单、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并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信息采集”系统。目前,已认领9项上级推送指派的目录清单,实现了100%认领,并完成了所有检查实施清单的录入工作,2020年检查实施清单监管事项覆盖率达88.86%。在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向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做到监管工作的公开透明,在开展工作发出的各类处罚事项,因无依法曝光的情况,未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二、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关于“3.中介超市运行效果不理想。审计调查发现,我州政府投资审批类中介服务项目‘应进未进’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较为普遍。2018年至2019年8月31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中红河州应该进入中介超市的政府出资的审批类项目数为4579个,但是同时段,全州从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系统导出的中介服务选取项目数为697个,仅占10%,相差3882个。”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精神,故我州政府采购工作不存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问题。

  (二)在会计管理工作方面,目前我州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等3个会计师事务所均属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直管,州、县财政部门无权监管,故我州会计管理工作不存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问题。

  (三)在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费方面,我局2018年至2019年无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中介服务项目,而州属单位的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费是由实施单位据实支付,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简政放权落实方面:“7.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红河州第一批36家州局部门的权责清单事项10类5565项,经州委审核同意,于2019年12月31日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但实际公示的权责清单事项数量为5530项,对于权责清单事项的调整变动,州政务服务局未能提供相关修改及审批资料。”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红河州财政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 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权责清单调整、公示程序,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梳理了行政权力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厘清权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梳理,共梳理出26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1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权力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项,报请州政府批准后在“云南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实现线上线下一致。2020年,我局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重新组织开展了10类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按法律规定和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共梳理出16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1项,同时,实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致。目前,《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权责清单》调整修改已完成,按相关程序报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红河州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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