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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维佳任期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公示(2020年第5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8/2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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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对王维佳同志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任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注: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红河州审计局已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王维佳同志任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的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个人廉政等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7.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单位基层党组织党费收支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0年8月2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许彦翔

  审计组成员:普发俊、王永生、赵学敏、杨雯雁、李云辉

  审计组联系人:许彦翔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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