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红河州2019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7/27 16:14

浏览次数:

  关于红河州2019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6月22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全州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审计委员会、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财政资金绩效、重大项目投资、权力运行监督等,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审计603个单位,为各级财政增收节支3.03亿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97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入,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了机构正常运转和重点民生项目支出,确保了全州经济运行平稳增长。各级各部门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2018年度整改率达94.66%,切实发挥了审计监督效能。

  一、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和两县市2018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2019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安排380259万元,完成377970万元;支出年初安排425138万元,完成481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安排22200万元,完成40064万元;支出年初安排23749万元,完成250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1132万元,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下级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安排114542万元,完成103867万元;支出年初安排106030万元,完成101776万元。

  (一)州本级财政预(决)算方面。主要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底,未及时清算上缴非税收入6799.9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财政项目资金556007.35万元;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涉及金额21400万元。

  (二)州本级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问题: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编制不合理,323.54亩为限制建设用地,无建设用地土地指标。

  (三)县市财政预(决)算方面。主要问题:未上缴财政收入51.52万元,违规安排拨付财政存量资金5 000万元,未及时拨付财政专户资金4368.69万元,财政存量资金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万元,未规范核算财政存量资金38067.42万元,年初预算未按预算法规定的比率设置预备费。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4个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重点对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部门预算执行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3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2.89万元;1个部门违规发放活动费0.67万元,其下属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58.29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11718.09万元;2个部门下属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涉及1279.17万元。

  (二)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

  对州本级82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较好。82家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176505.58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05784.48万元,年终支出决算数为191791.61万元,年终结余结转36660.5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20%。“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长外,“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分别下降28.91%和49%,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比上年分别下降42%和25.49%。

  主要问题:部分预算单位接待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向接待对象收取个人伙食费的规定,非税收入101.82万元未缴财政,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19.20万元,少计其他收入13.15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州人防系统专项审计

  对2013年以来,全州人防系统在政策措施落实、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市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5个县市未制定“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人民防空总体规划,未修订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未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0个人防规划建设项目未实施,2个县市3个建设项目进度滞后;6个县市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不到位,多收易地建设费101.65万元。二是资金管理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5个县市人防经费未专款专用313.2万元;2个县违规出借人防资金240万元;9个县市人防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19.96万元。三是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不严格。7个县市欠收、少收、漏收易地建设费7736.72万元;3个县市易地建设费未上缴财政2739.60万元;6个县市易地建设费14210.88万元未用于人防支出。四是人防领域资产管理不严格。5个县市人防资产6961.07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3个县人防资产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7个县市人防资产长期未办理产权登记;2个县市人防警报控制系统管护不到位,不能有效运行;五是工程建设不规范,行业监管不到位。6个县市38个防空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倒置;5个县市76个防空项目审批依据不充分;3个县市6个已竣工项目未办理备案手续。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审计

  对全州12个县市(蒙自由省审计厅审计)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任务未完成。11个县市未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违反棚改“六严禁”将房龄不长的房屋违规纳入棚改。二是资金管理使用问题。6个县市存在租金收入、安置户缴纳的超面积资金未及时缴财政等问题,涉及资金2751.23万元;6个县市存在借入资金长期挂账、支付工程款未取得正式发票等问题,涉及金额5 736.31万元;三是建设管理问题。6个县市存在安居工程长期不能竣工验收分配入住、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违规将保障房挂中介转租收取租金等问题;5个县市167户以不实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租赁补贴和公租房,涉及资金13.47万元。

  (三)医保资金审计

  对2个县市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25家单位少缴或漏缴职工医疗保险费175.63万元,4家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20.78万元;163人重复参保获取财政补助资金7.82万元,2家定点医疗机构未落实“三类人员”挂号、诊查和床位费医保减免政策,涉及资金90.57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2.92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全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跟踪审计

  至5月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抽审资金总量434 075.58万元,项目涉及总投资额20199.11万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抽审项目535个,清偿进度29.43%,在全省排名第二位。审计调查表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积极清欠,提出审计建议21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制度2项、制定整改措施3项。

  (二)全州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

  截至4月30日,审计财政资金13044万元、社会捐赠资金6484万元、捐赠物资492万个(件、套,折价4 999万元),审计期间各地建立完善制度20项。结果表明,全州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有方、保障有序,成效明显。

  主要问题:3个县市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1.05万元,3家慈善组织捐赠信息统计和公开不及时不准确。

  五、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情况

  (一)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审计

  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泸西、石屏6县产业扶贫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推进缓慢,建成后的项目效益不佳或无收益,部分项目脱离实际,难以发挥项目绩效;部分项目合作协议未制定收益分配或未分配收益,合同未明确投资形成资产产权与管理分配;部分项目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扶贫资金跟踪审计

  对蒙自、开远、弥勒、元阳4个县市脱贫攻坚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4个县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3008.56万元;3个市扶贫项目绩效不好,其中4个项目建后闲置、3个效益不佳;2个县市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向126名已死亡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18.46万元,763人未享受低保残疾两项补助;3个县市还存在变更扶贫建设项目不规范、搬迁户旧宅基地未收回复垦、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问题。

  六、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对13县市落实州委、州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部署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执行方面。4个县市未认真执行《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公厕建设、供水设施、垃圾处理等项目实施滞后。4个县市未认真执行《红河州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62个项目实施滞后。6个县市执行河长制不到位,具体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河湖库渠周边垃圾污水治理滞后;日常巡河达标率不高。二是项目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无规划环评、未办理土地审批、超概算以及多占建设用地等问题。三是项目绩效方面。具体问题为,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闲置集镇污水处理项目未建配套管网无法运行,或配套管网工程推进缓慢,污水直接排河。部分垃圾处理厂,无资金支付运行成本停厂;部分垃圾处理厂离村较远,难以实现垃圾处理全覆盖。四是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部分县市项目专款未专用3636.99万元;应缴未缴水资源费543.97万元,欠污水处理费729.61万元;垃圾代运费92.08万元未缴财政;违规向种植农户收取果苗款43.74万元;“两污”资金长期结余209.75万元。

  七、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蒙屏、元蔓、元绿、蔓金、泸弥、建个元、石泸7条高速公路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

  主要问题:4条高速公路临时用地未获批复;6条高速路项目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到位;5条高速路摊派信息化建设费3492.60万元,增大项目成本;超进度支付工程款2677.04万元;征地拆迁管理费超支89.78万元。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已制定方案,正在积极整改。

  八、审计建议

  (一)持续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健全完善保障制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落实的有效衔接,提高预算执行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民生领域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绩效管理流程,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三)持续强化民生领域监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对环保、住房、惠民等各类民生资金使用及项目监管,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整改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整改的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推动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整改。加强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积极服务美丽红河建设。坚持常态化“经济体检”。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有重点地实现对重要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全覆盖审计。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审计,切实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效率,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常态化的“经济体检”。持续推进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扶贫资金、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等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助力美丽红河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诚恳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屏边县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的审计公示(2020年第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