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公示(2020年第2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3/14 17:1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20 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公示期从2020年3月2日起,公示期限:60天。 

  审计组长:陈鹏达 副组长:白永亮 

    审计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0年3月11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展览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20号(总第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