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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9/1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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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州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制定联合抽查清单

  请各县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编制抽查清单的要求,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清单(第一版),抓好组织落实,联合抽查清单要符合监管实际,配合部门不超过2个。

  二、合理实施联合抽查

  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云双随机联发〔2019〕2号)执行,在联合抽查清单中的同一事项,以联合抽查方式为主,部门抽查原则上不再进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三、做好临时性联合抽查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的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可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四、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及公示

  各县市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并在各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络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王云 3720042  邮箱:hhzgsjwy@163.com

  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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