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红河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3720042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3720627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2123947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7231293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3065279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7612186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4859566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6623301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4625270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4221072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3041748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5643150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 3222999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 3422206
特此通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