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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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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河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红财税〔2021〕9号)收悉后,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开展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抓细政策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化担当,确保中央及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

  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情况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的176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签订红河州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承诺书。针对《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税〔2020〕68号)中反映的“2016—2019年,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向4户石膏原矿开采企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协会已停止收费,基金余额2.44万元”“2020年1月,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举办年会活动,无依据收费4.54万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市组织开展了各类协会自查整改工作,同时督促金平县、红河县民政局加强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检查和指导,督促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采取有效措施,从思想上、行动上将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明确由金平县、红河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等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对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石膏协会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云财税〔2021〕13号)要求,金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整改动员布置会议,成立了以副县长杨光亮为组长,县民政局长李侍樯、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曹辉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无依据收取的培训费39000元、年会费6350元共45350元(4.54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张榜公示。

  2021年2月9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高兴娴主持了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2018年8月举办“幼儿一日活动及卫生保健营养保育”培训收取费用39000元和2020年1月举办民办教育协会年会活动收取的年会费6350元共计45350元(4.54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全额退还缴费人,并将退费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2月10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按照会议决定进行清退,并将退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红河县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红河县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由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审计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的整改问题。会议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2月8日,红河县民政局、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21〕1号),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应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21〕1号)要求,2021年2月10日,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召开了关于石膏发展基金清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一是协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收取的基金已用于养护石膏产业片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购置、石膏集散中心建设等方面支出,协会无其他收入来源,因此石膏协会此前收取并已支出的基金无需清退予4家会员单位,4家会员单位均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不需退还;二是剩余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2.44万元必须退还至各会员单位。

  至2021年2月18日,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剩余的24397元(2.44万元)扣除10—11月期间发生办公费2197.74元、银行账户短信提示费60元后的余额(22140元)已全部退还至会员单位。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措施

  针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费的问题,红河州民政局将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检查,确保中央及省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27号)精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排查检查。

  (二)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扎实推动中央及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地见效。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央及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实落地。

  (四)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把“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结合起来,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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