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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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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管理。

  二、审批条件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2

通过终止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财务终结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4

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5

其他有关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注:社会团体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会团体印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注销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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