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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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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社团变更登记管理。

  二、审批条件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二)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四)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名称

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业务范围

变更

注册资金变更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2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4

章程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5

社会团体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6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7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8

产生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9

《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0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1

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2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3

验资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4

社团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颁发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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