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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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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审批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2

业务指导单位的批准资质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4

验资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5

《人员基本情况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6

章程草案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7

《名称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8

其他有关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注:社会团体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会团体印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颁发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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