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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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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基金会注销登记管理。

  二、审批条件

  注销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2

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审查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4

基金会注销登记表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5

基金会印章、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注销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 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基金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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