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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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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基金会设立登记管理。

  二、审批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1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成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4

章程草案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5

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6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7

基金会基本情况调查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8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9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0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颁发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 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基金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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