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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2/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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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政局:

  为全面抓好《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云民〔2019〕6号)指出我州存在问题的整改,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方案》和问题清单(见附件)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及时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在8月30日前取得成效,9月30日前问题清零,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阶段性整治工作,切实将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红河州民政局

  2019年8月19日

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查找和整治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专项巡视、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和各县市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找准抓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的弱项短板,查缺补漏、固强补弱,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够紧密。部分县市未能正确理解把握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有关规定,未全部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户均保障较低,1户1人保现象突出,未做到应保尽保。

  (二)工作不均衡,末端责任落实有差距,“漏保”问题突出。部分县市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有差距,农村低保对象减幅过大,农村低保覆盖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村低保覆盖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存在严重的“漏保”问题。

  (三)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各县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聘用工作人员到位到岗已有一段时间,但是部分县市对聘用人员管理不到位、培训不足、业务指导不够,聘用人员业务不熟悉,作用发挥不明显,帮带工作不强。

  (四)临时救助资金支出进度慢,人次均救助水平低。部分县市未能认真贯彻执行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工作落实和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解急救难”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扶贫部门等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精准兜底救助。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夏季攻势”和“精准救助百日行动”,加强与扶贫、残联、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扎实做好数据的筛查和比对工作,相互共享,做到无缝对接,务求数据信息精准无误,将比对和自行排查出来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压实末端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政府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低保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防“漏保”“错保”问题发生。二是压实乡镇和村级责任,督促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杜绝“漏保”问题。加强对县乡基层工作的督导指导,确保精准领会政策和执行政策,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对社会购买聘用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发挥作用。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扎实做好帮带工作,切实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聘用人员的作用发挥和责任落实。

  (四)认真落实好临时救助政策。完善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和乡镇审批额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解急救难”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成效。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将问题整改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夏季攻势”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集中精力抓整改推进精准救助、精准脱贫。问题整改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要确保在8月30日前取得成效,9月30日前问题清零,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阶段性整治工作,红河州民政局将于10月上旬深入各地实地抽查整改情况。

  (二)加强督导指导,按月报送情况。要认真梳理并撰写整治情况报告,报告要真实、客观反映工作情况,尤其是问题清单中指出的部分县市、乡镇存在的问题,要如实报告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例如:对存在问题采取了什么针对性措施、目前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要认真填报《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填报数据务求真实,杜绝反复更改数据或数据出现逻辑错误等问题。各县市的整改情况报告和《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请按月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报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及电话:陶海龙,3735324。

  附件:1.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

  2.红河州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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