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民政信息公开>殡葬管理信息

红河州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22 10: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民政局:

  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云民电〔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综合研判,稳妥开展清明节祭扫

  各县市民政局加强疫情防控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在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统筹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确保我州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二、压实责任,切实开展绿色文明祭扫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如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清明节期间可开放祭扫活动。县市民政局及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加大祭扫区域人流疏导和巡查力度,强化服务机构出入口、集中焚烧点、室内服务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区域的安全管理,坚持测量体温、扫码出入,定时通风、消毒,减少祭扫区域人员总量和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倡导广大群众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段错峰祭扫。

  如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清明节期间暂停开放祭扫活动。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县市民政局和殡葬服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通过拓展网上祭扫、远程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项目,倡导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引导社会各界祭扫“足不出户”。

  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按日、分时段以及预约、限总人数等管理措施,除保障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外,全州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葬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群体性活动,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暂停开放骨灰堂、寄存室等人员高度集中、相对封闭的室内场所,可由殡仪馆、公墓因地制宜设置室外区域供群众祭祀。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开展安全、文明、有序祭扫

  在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卫健、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协同,共同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县市民政局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在开放清明祭扫服务前扎实做好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安全防火、人员防护等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等管理措施。

  县市民政局要加强新闻宣传策划,主动沟通衔接媒体,提前做好热点舆情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

  3月30日至4月6日,每天下午14:00报送省厅通知中的《附件2:云南省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至红河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4月7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李春杰 15087347025;邮箱:962766911@qq.com)

  附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民政局

  2020年3月24日

阅读下一篇

关于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情况统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