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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红科发〔2020〕24号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20/08/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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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科技局、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农科局: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发现和解决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相关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及其推荐部门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管,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绩效,依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省科技厅决定于2020年8月起开展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019年度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至个旧市、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科技项目经费(附件1、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自评

  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附件3)及其有关材料的据实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须经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请各相关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的据实编制和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8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州科技局农村园科审核。

  (二)项目财务实地评估

  2020年8月17日—9月18日,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协助省科技厅组织4个“财务实地评估组”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县(市)科技局开展实地评估工作。评估重点是项目经费到位、会计核算、预算执行、设备购置、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以及财务信息质量等情况。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场提供《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含有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认真配合开展财务实地评估工作。

  各项目财务实地评估工作具体时间,由“财务实地评估组”与项目承担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积极配合开展好此次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段春永

  联系电话:3732575

  电子邮箱:2669439188@qq.com

  附件:1.2019年省级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汇总表

  2.2019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明细表

  3.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4.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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