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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科技局(本级)部门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文章来源: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6/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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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措施经费

  二、立项依据

  1.《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

  2.州委赵瑞君书记在《红河州科技创新暨科学技术奖励情况报告》上的批示。

  3.《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送审稿)》。

  三、项目实施单位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创孵化载体、高技术服务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被认定的红河州工业科技特派员。

  四、项目基本概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加快创新型红河建设,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在红河州的企业,获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户给予2万元奖补;获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2.对先行投入500万元以下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纳统企业,且完成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的,按照标准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3.对首次获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3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加大力度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从省外引进整体迁入我州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科技经费补助10万元,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户0.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4.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工作站一个运行周期为3年,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30万元的经费支持;专家工作站给予总额10万元的经费支持。具体根据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数在800万元中统筹。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措施经费8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州科技局下发奖补申报通知,红河州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企业,向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州级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联合州财政局完成奖励资金拨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创新型红河建设,实现红河州研发投入“十四五”增长目标;提高企业科研积极性,促进企业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红河州高层次创新合作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应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改善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增强企业创新获得感。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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