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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红人社发〔2019〕14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9/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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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州直各有关部门:

  《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扶贫办

  2019年9月12日

  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提升,确保到2021年我州农村劳动力和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均实现60%以上目标,切实保障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实现贫困户脱贫出列,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总要求,围绕“能转尽转”和“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州在现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1.27万人的基础上,新增转移就业20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转移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3.8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0%以上。分年度目标任务是:

  2019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56%以上,其中,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57%以上。

  2020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0%以上。

  2021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1%以上,其中,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3%以上。

  三、工作措施

  坚持走产业带动、城镇化推动、州内外转移等多种途径,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依托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结合我州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以及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等建设,围绕水果、蔬菜、花卉、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等重点产业生产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创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实施帮扶安置就业。(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依托城镇化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按照我州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集聚功能,积极落实转户政策,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社保、就学、就医等一系列实惠、便捷服务。落实好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云贫开发〔2016〕14号)扶持政策,即:“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比照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农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转移就业的重要支撑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依托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大力促进我州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州、县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州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积极统筹全州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发挥各县市优势,促进我州南部县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展快、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北部县市转移。(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全州推广“一金三保”劳务输出模式,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县、乡、村劳动合作社,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劳务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合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利用沪滇对口帮扶、泛珠三角劳务协作等项目,加强与省外先进发达地区特别是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的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充分发挥驻省外劳务、招商等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做好跨省转移就业对接和管理服务,促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继续强化与中央企业、省(市)挂钩帮扶红河州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利用好信息资源和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农村劳动力输送到外地就业。(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由州委副书记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州长为召集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工商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医保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开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统计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联同、协同发力。

  (二)摸清就业底数。各县市要持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摸清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就业信息。对已转移就业人员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方式、工资收入等信息,对未转移就业人员摸清培训意愿、就业意向。要将已摸清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及培训意愿、就业意向及时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子系统,每季度要使用网页版或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手机APP,对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更新补充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数据。同时,要加强农村劳动力信息系统与国扶办信息系统数据分析比对,做到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信息闭合清零。

  (三)抓好就业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抓好政策宣传,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并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转移就业农民工的服务维权工作。根据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数据比对情况,对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和转移就业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好就业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实现对有培训意愿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全覆盖。对未转移就业人员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帮助实现转移就业;对转移就业家庭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掌握转移人员的就业信息,并做好留守人员的服务工作。

  (四)完善经费保障。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计划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增加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投入。对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以录入系统数据为考核依据)并对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按季开展动态管理的县市,同级财政要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附件:1. 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任务分解表

        2. 红河州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任务分解表

        3.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红河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量质提升,促进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建立红河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盛高举  州委副书记

  召 集 人:李成武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    员:李群松  州委副秘书长

  龙  刚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

  王必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戴劲松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雄  州委农办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媛  团州委书记

  陈  薇  州妇联主席

  高劲松  州残联理事长

  李  满  州工商联主席

  朱文魁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普宝贵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永红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向东  州科技局副局长

  孙少铃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李全弟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  元  州民政局副局长

  蒋庭寿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玉龙  州商务局副局长

  陈志刚  州统计局副局长

  张太华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朱志才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杨春锡  州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局长戴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罗志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审定全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项政策,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等。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县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资料,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会议筹备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该同志工作的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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