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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五举措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稳就业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4/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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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加大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对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政策清单》《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人才网、红河人社APP和红河就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发布,并印发《红河州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进行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自主就业创业,引导大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自主就业创业的深厚氛围。加大招聘信息发布,截至2020年,累计为3598家用人单位发布各类招聘岗位46万个,其中,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8.87万个;为1.54万名求职者提供网络求职服务,其中,高校毕业生1.21万名。

  劳动力转移带动乡村就业。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组织推广“基层党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公司+务工群众”的“一金三保”劳务输出模式,依托劳务合作社,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能转尽转、能转必转、能转快转”。依托沪滇、粤滇扶贫劳务协作平台,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立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省外转移就业。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组建“稳就业工作组”分赴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先后走访省外5个地区22家企业8家人社部门,同时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的18个驻外劳务工作站,为红河州在省外的务工人员开展了稳岗转岗服务。对返乡农村劳动力,依托城镇化建设、重点投资项目以及工业园区等用工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州内转移就业。截至3月底,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39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37.14万人。

  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认真宣传落实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积极落实就业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劳动者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148人。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对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劳动者创业的,给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以转移就业为目的,招标引进优质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制式、定岗式技能培训,在培训的针对性上下功夫。鼓励校企合作,促成了红河州尼农门人力资源公司与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高康服装责任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协同培养现代学徒制新型农民工应用型人才,逐步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培养模式。广泛动员易地搬迁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积极参与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素质,实现稳定就业带动家庭增收。截至3月底,全州共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3.45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1.48万人次。

  注重帮扶援助促进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百日行动”等系列专项服务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专场免费就业服务。截至目前,全州“百日行动”举行招聘会7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06万份,开发用工岗位3.89万个。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有创业需求的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实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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