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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3/05/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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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3〕6号)要求,红河州人民政府对照评价重点,对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红河州有各级各类学校2658所,在校学生97.75万人,教职工6.91万人,专任教师5.66万人,其中:幼儿园1504所,在园幼儿18.14万人;小学885所,在校生39.85万人;初中147所,在校生20.09万人;普通高中30所,在校生10.15万人;中职学校42所,在校生6.06万人;高校4所,在校生3.47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0所,在校生955人。

  二、自查工作情况

  红河州高度重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州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认真对照《2023年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开展自查自评,全面客观总结一年来工作。自评认为,2022年全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省委“3815”发展战略,聚焦州委“337”工作思路,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心支持下,全力推动教育奋进西部先进行列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各项工作任务,全州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

  三、主要成效及经验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各级各类学校调研,州委常委会2次听取和研究教育工作,州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教育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及保障措施,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制定州委教育工委基层党建“一方案四清单”,《党建责任约谈制度》《党建重点任务落实通报制度》等5项制度。全州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已100%建立党组织,完成个旧、屏边及州属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改革。持续开展“铸党魂、立师德、正校风、争一流”红河学校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新增示范学校28所,“云岭先锋•育人红烛”党建工作示范学校105所。党建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常规管理、教育质量提升、民族团结、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融合,教育领域意识形态、政治安全、网络统战和阵地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学校”建设、“小切口”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教体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三是着力强化“大思政”体系建设。州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思政工作情况,州委、州政府领导到高校作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4次。组建州委教育工委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建立“五讲五学全覆盖”学习宣传体系,创新开展“同讲一堂思政课”活动、思政课教师“擂台”大比武活动等7项系列活动。制定《红河州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手拉手”共建行动实施方案》,与红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组建红河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组,编撰《思政课教学指导手册》,开展思政课骨干教师互派交换教学,组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全覆盖轮训。四是全面实施“五育并举”。州委、州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等,组织各地各校全面推动“五育并举”。全州开齐开足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创建17所绿美校园,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持续深化红河州“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实验区”建设,屏边湾塘小学学生“零近视”作为防近视典型案例、“双减”案例全省推广。

  (二)坚持法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是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全覆盖,切实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就学权利。健全农村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教育体系,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特殊教育学校10所,建成资源中心14个,30万人口以上县市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幼各学段较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二是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发生,48名乡村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受到省级表彰,表彰奖励乡村从教15年优秀教师100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张桂梅为榜样,增强教书育人使命感和责任感,争做“四好老师”。三是规范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校园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推进学校卫生室、健康驿站建设,加快补齐学校卫生短板,引导师生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四是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开展“童语同音”计划、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提升培训3100人,认定普通话达标学校(幼儿园)525所,完成8个县市18—45岁少数民族及46—60岁易地搬迁不通国家通用语言劳动力清零。统筹资金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49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实现“一村一幼”学前教育全覆盖,中小学校100%接入教育专网。

  (三)坚持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一是加快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持续推进“一乡一公办” “一村一幼”项目,完成12个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186个,开远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全州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3.03%。二是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采取学区化管理、强校带弱校、1+N课堂等多种形式,实现县域内中小学结对帮扶全覆盖。持续巩固控辍保学动态清零成果,全州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52%。三是实施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新建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新增普通高中学位3000余个。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累计组织5轮5100余人次参加“三新”改革培训,完成全州公办普通高中“3+1+2”高考改革模式资源评估工作,制定“一校一案”,引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推进特色高中建设,红河县一中、绿春县高级中学、泸西泸源高级中学等多样化发展迈出新步伐。全州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12%。四是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制定《红河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红河州职教联盟组建实施方案》,加快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双优”“双高”计划,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园区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州财经学校等4所中职学校7个专业获省级“双优”立项建设,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联合33家单位共同组建“滇南卫生健康产教融合共同体”。五是支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红河学院建设“国门大学”、应用技术型大学,实施高等教育 “121工程”,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云锡职业技术学院2个高职专业进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六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完成6所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改革,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回头看”,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七是加强国防教育和继续教育。坚持把国防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足开齐相关课程,严格开展新生军训,积极组织爱国主义和红色教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设立“红河退役军人学院”,加快老年大学建设,促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协同发展。八是深化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支持红河学院推进境外办学,分别与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共建“红河孔子课堂”,红河学院、河口职中继续做好国际学生培养工作。

  (四)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教育发展。一是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红河州“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红河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举措。二是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以教育“组团式”帮扶、省管校用、县中托管帮扶等破解“县中困境”,提高高中教育质量。三是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动,统筹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四是推进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全面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认定基础教育学校校园长2200名,积极建立符合校长队伍成长规律的校长管理机制和城乡教育人才均衡配置机制。

  (五)坚持教育优先,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两个只增不减”有效落实,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教育经费。2022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88.95亿元;投入各级资金8.26亿元实施各级各类学校项目建设,共完成4.91万平方米校舍、5.6万平方米运动场建设。二是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2022年,各级各类受助学生96.35万人次,其中重点保障人群学生20.88万人实现应助尽助,办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49亿元。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体制机制,招聘、引进高学历人才、安置免费师范生530余名。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定《红河州2022年进中小学校州级事项清单》,严控督检考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研支撑,充分发挥教研对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支撑作用。四是加强教育督导。制定《红河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聘任820多名专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工作格局,全面落实2021 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反馈问题整改。

  (六)坚持规范办学,提升教育发展质效。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优化“一校一章程”,推进学校依法管理和民主决策,做到依法依规办学,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全州村完小以上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100%。二是加强“五项管理”,以“双减”促“双升”。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制定“五项管理”负面清单,累计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253家,压减率98.8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多所学校课后服务活动入选全国、全省“双减”工作优秀案例。三是树立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制定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从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强化保障、督导考核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州政府先后8次安排部署校园安全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重点专项督导检查近30次,对暑期发生学生校外溺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开展“一案三查”。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547所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校内未发生涉校涉生和校方责任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务干部队伍不强,工作推动不平衡,中小学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改革需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素质和课程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党建引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高。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表现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学前教育教师缺口大,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义务教育发展基础不牢固,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条件,办学资源和条件、软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还相对落后,加快缩小县域、城乡间发展差距,全面补齐薄弱学校短板,破解优质资源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还需付出巨大努力。

  (四)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差距和短板明显,优质资源不足,部分高中学校管理水平与教育改革形势还有不小差距,职业教育与全州产业发展需求还不相匹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与全国、全省还有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推进“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全覆盖,积极推进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二)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采取学区化管理、强校带弱校、1+N课堂等多种形式,推进教育教学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双减”工作任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推进“薄改提升”“长效机制”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数字化,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三)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努力提升教育质量。以提升州属高中及县中办学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加快实施县域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学校。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加快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二期工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扩容工程等,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品牌学校。

  (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强化家校协同。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激发学校活力、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等,扎实推进中考、高考招生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和教师队伍培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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