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红河州教育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09:35

浏览次数:

各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 

  《红河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红河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红河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我州高中阶段普及攻坚成果,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教育改革叠加等新形势、新要求对教育教学管理的挑战,保持高中招生制度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招生秩序及社会反响平稳,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州初中、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招生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坚持“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的原则,紧紧围绕普及和提质两大任务,积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稳妥推进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办学规模,稳步提升办学质量。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全州报名参加中考62391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44500人(含民族高中班700人),其中公费学位31935人,民办学校学位12565人。州属学校招生计划2150人:州一中招生总计划800人,州一中实验中学民族高中班定向到县招生计划200人、定向到初中学校招生计划300人、体育(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特长生招生计划50 人;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招生总计划600人;新建州属高中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200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稳妥推进指标到校改革 

  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指标到校”工作是这项改革的核心,事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事关“双减”政策落实落地,事关义务教育招生、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等改革事项深入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工作。我州优质普通高中指州一中(州一中实验中学)、13县市一中,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是指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名额。 

  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以上名额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州一中(州一中实验中学)2022年招生计划的38%实行定向分配(其中民族高中班200人定向分配到13县市,300人定向分配到13县市初中学校及州属初中学校)。13县市一中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30%以上的名额由各县市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报考人数)、近三年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和初中三年巩固率、中考参考率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参与定向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自2020年来,连续两年计划不能录满的初中学校,可适当调减定向招生指标。县市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可在该学校统一择优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022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录取批次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进行比对,实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 

  (五)做好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 

  省级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或州内其他有艺体特长生培养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学校招生简章、专业测试方案、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申报、县市审核、州级批准的方式,在全州按照学生志愿及招生条件进行招生。各高中学校按照州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招生简章及计划积极规范进行宣传,按照批准的测试方案由县市或招生学校进行专业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普通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4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参与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在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下降4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批次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第一批次(州属学校全州统一择优、定向择优、体育特长生招生,北部县市一中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招生、特长生招生、部分优质民办学校免学费和住宿费全州统一择优)、第二批次(除州属学校外的高中学校招生)、第三批次(备用志愿,供未录满的学校参考),每个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由州教育体育局划定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一)提前批次招生学校 

  州教育体育局划定提前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不含照顾加分),定向到县的州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由州一中实验中学(200人)、新建州属高中(200人)、建水一中(100人)、个旧一中(50人)、蒙自一中(50人)、开远一中(50人)、弥勒一中招生(50人)。 

  (二)第一批次招生学校 

  州教育体育局划定第一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由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全州统一择优,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北部县市一中全州统一择优招生、特长生招生,弥勒庆来学校(免学费和住宿费)全州统一择优招生。 

  (三)第二批次招生学校 

  1.13县市一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在县内统一择优招生、县内定向择优招生和艺体特长生招生; 

  2.除13县市一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外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县内统一择优、艺体特长生招生,开远四中、弥勒四中、红河县一中等学校面向全州艺体特长生招生(招生学校及计划详见附件1);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县市部分高中学校面向南部县统一择优招生; 

  4.民办学校在全州统一招生和艺体特长生招生。 

  (四)参考志愿 

  参考志愿仅供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录取时参考。 

  三、考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上进行,考生本人用学籍号和密码登录,在志愿填报期间,用本人考号及密码登录,按志愿批次选择学校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考生归属地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注册登记地为准,考生志愿一旦在网上确认提交,就不得更改。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在同一批次中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先后顺序比对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录取该考生。民办高中面向州外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招生录取和提档。 

  (一)提前批次录取 

  各县市考生可根据民族高中班条件、考试成绩、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等情况选报民族高中班志愿,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新建州属高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在全州定向到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5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 

  (二)第一批次录取 

  全州所有初中毕业考生均可按州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特长生招生条件,在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全州统一择优招生、北部县市一中全州统一择优和艺体特长生招生、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弥勒庆来学校(免学费和住宿费)中选报5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若按照最低录取控制线没能完成的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名额,可在本县市内报有定向择优志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本县市调剂后仍未录满的计划在全州按填报过定向择优志愿的考生中择优补录。 

  (三)第二批次录取 

  考生可根据本批次招生学校的设置情况(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条件,定向区域等),选报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10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 

  (四)参考批次录取 

  参考计划仅供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充录取时参考,考生选报5个参考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对本批次志愿进行比对投档,涉及跨县市或者跨艺体专业的志愿,需经招生方教育体育局同意,且经县市招考办对投档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民族高中班报名条件。民族高中班面向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北部县市民族班招生范围附后)。南部6县在定向分配名额和录取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20%,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备民族高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填报,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市按民族班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据学生志愿择优补录。学生填报志愿后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点(毕业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并确认,招考办备案。对布朗族、拉祜族两种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对招生考试各环节、全流程的有效监督,对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普高、中职合并考核。各县市严格按照初中毕业生99%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超55人、新建学校总规模不超3000人、原有学校总规模不超5000人的要求,考虑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州教育体育局不再统一划定全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县市要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刚性约束及工作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州内招生计划均在县内录取时补齐。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录取方法。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学校将最低录取分数报送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学生志愿的种种行为。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州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强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面向州外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3%,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等要求进行招生,2021年度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省教育厅要求削减跨州市招生计划。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非公费学位,必须在每年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拟录取学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注册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严禁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违规招生宣传、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擅自提前招生、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人籍分离等。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视情况给予取消其跨州市招生的资格、相应扣减有关补助资金、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以考生学籍所在地划分,全面实行生源地招生统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按生源地统计口径下达任务和实施考核。落实省教育厅要求,探索实行“两籍合一、三号统一”(学籍和考籍二合一,学籍号、考籍号和高中毕业证号统一为一个号码,采集身份证号)的管理模式。州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州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州招考办及时将最终录取结果送达学籍管理部门、考籍管理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20天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州教育体育局审核、省教育厅认定,形成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库和考籍库,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分别管理。 

  (六)用好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各学校要做好培训,确保用好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做好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全流程数据的统一、共享和闭环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刚性约束和有效实施。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组织录取。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业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导工作范围。高中招生期间,州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八)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特点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大力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阶段学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 

  (九)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中学初中毕业生可正常填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按小学生源地填报相应批次学校志愿,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小学生源地参与后面批次的招生录取或参与中职招生录取。 

  附件:1.红河州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红河州2022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表 

      4.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计划分配表 

      5.红河州北部县市民族高中班招生范围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筹)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