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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21年五年制高职院校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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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五年制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落实《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2021年继续实施五年制高职院校专项招生计划。为做好专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增加脱贫地区初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就读专项计划的学生在高职毕业后回到脱贫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学校专业

  继续安排41所公办五年制高职院校面向脱贫地区实施专项招生,计划招生6480人,以教育、医学、金融、建筑等专业为主(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脱贫地区初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二)参加云南省2021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州、市自行安排,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原始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前完成。

  五、录取办法

  2021年五年制高职院校专项招生工作将单独设置批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专项计划仍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志愿方式,具体填报方法与普通批次相同。只有脱贫地区初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标志的考生才能填报专项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充分认清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名组织到位、志愿填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资格审查。坚持以县、市、区核查为主,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县、市、区认真做好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错审、漏审等情况。要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严防资格造假行为。

  (三)周密组织实施。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的统筹指导,督促各地各校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参加原始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等工作,努力做到应填尽填。

  (四)落实资助政策。专项计划涉及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助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五)强化监督处罚。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教育行政部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电话:0871—651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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