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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5/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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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红河州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在县级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4月25日至29日,以省政府督学、州委教育工委书记、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张学理,省政府督学、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啸林为组长的两个复查组分赴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对3县人民政府近5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州级复查评估。

  复查组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听取各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5个座谈会,仔细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部分乡镇及学校、幼儿园,对各县人民政府履行领导职责、教育统筹规划、经费投入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综合督导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

  复查组认为,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经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屏边县、红河县教育工作基本达到“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绿春县达到“云南省教育工作合格县”。复查组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复查评估情况,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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