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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9/10/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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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招生。严禁将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以及各类竞赛、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订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评析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6.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7.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8.釆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应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察,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9.严禁节假日补课。按照省教育厅每年印发的校历安排开学和放假时间。除高三年级星期六(不含国家在法定节日统一放假、统一调休的星期六)可以组织无收费的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以任何理由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上课或补课。

  10.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中学不得早于7:3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含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时间)。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1:30,普通高中不超过22:00,非寄宿制学生不统一组织上晚自习。

  11.规范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教辅用书的数量,一个学科可推荐1套教辅供学生选用。严禁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资料。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在公布的教辅目录以外组织征订和购买。

  12.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做到“零收费”。

  13.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4.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课后服务,主要安排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等。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5.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6.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引导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1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机构培训,严禁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教师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违规发放教学教辅材料,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生活事务。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8.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9.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20.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21.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22.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23.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4.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5.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养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6.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7.保障均衡办学需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学校教室灯光达到国家标准,功能室、运动场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需求,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县域内均衡配置各学校教师。

  28.加强教育评价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将国家及省规定课程开岀率,英语、音体美专业教师配备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近视率,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率、全科合格率等指标作为评价学校和职能部门的重要依据,将学生满意率、教学质量检测合格率、工作量、师德师风考核、专业发展、教研成果等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对学生体质下降、近视率上升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问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9.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逐年提高分配比例。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管理、同步招生。

  30.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31.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32.规范培训机构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要求,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3.支持做好课后服务。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34.强化减负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减负”工作机制,要建立中小学生负担意见征询、家校联动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州、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中小学生减负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通过自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

  35.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落实。2019年9月底以前,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将本地减负的措施、办法,以及州市县区公开的中小学生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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