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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2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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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委部局《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及《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红公管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州已实现全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推进实现电子化交易上省的云平台,与全省同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覆盖。按照2022年4月1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题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当前全州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下发之日起,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凡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项目招标人(采购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明确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供应商)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用。

  二、政府采购项目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第二部分“实施电子化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应当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执行。

  三、积极做好禁止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的政策宣传,尤其是做好对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供应商)的宣传告知工作。

  四、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包括: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或变相要求投标人进行开标截止前的线下确认;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诱导投标人进行开标截止前的线下确认;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通过邮件等方式提供报名资料、资审材料等相关投标信息。

  五、加强监督管理。本通知下发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1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及其附件、招标(采购)文件的信息核验,凡发现和接到违规售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供应商)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用、设置或变相设置投标报名的,应及时提醒相关代理机构;若代理机构坚持的,应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应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严格查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启动联合惩戒措施加以整治,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示。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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