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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足绣花功夫 实施组织化推进 红河州易地扶贫搬迁搬出百姓幸福文明新生活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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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地处云南东南部,与越南毗邻,因美丽的红河穿境而过得名。全州有7个贫困县、798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4600名,是云南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主战场之一。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红河州不断深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强化全过程保障,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上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组织化”路子,切实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融进去、有归属、更文明。

  坚持组织推动,健全机制,确保群众“搬得出”。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是生活在大山深处贫困地区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红河州委、州政府的奋斗目标。红河州南北差距大,特别是南部六县有一大部分贫困群众地处高山地带,仅“十三五”时期搬迁群众就达75806人之多,存在覆盖面广、搬迁难度大等难点、堵点。为切实把易地搬迁这项民生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红河州成立了由州委副书记任指挥长、常务副州长任副指挥长的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组建了指挥部办公室,抓好各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乡镇均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同时,13县市均实行“双点长”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在州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了易地扶贫搬迁科,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1310+五个一”工作督导推进机制,即对全州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13个县市划分为10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一名班子成员挂帅、组建一个专班跟进、全州一个督导标准、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目前,全州实施的346个集中安置点已全部竣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806人已全部搬迁入住。

  坚持破解难题,精准施策,确保群众“稳得住”。红河州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理念,突出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安置方式选择和安置区选址、项目建设管理、后续脱贫、拆旧复垦、社区管理和融入“六个环节”,统筹解决人往哪里搬、钱从哪里筹、林地如何管、房屋如何建、群众如何稳等具体问题,出实招、拿狠招,切实破解人、钱、林地、房、稳等五大难题。在“人”的问题上,将“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和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贫困群众搬迁到中心村、集镇和县城,实施统一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政策,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在“钱”的问题上,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目前,全州累计承接资金共计43.78亿元,已全部拨付使用,保障了搬迁安置的资金需求;在“林地”的问题上,盘活农村“三块地”,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整村搬迁后村庄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复垦利用范围,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交易,执行整村搬迁后原有林权保持权益不变,对符合条件的坡地、摞荒地全部退耕还林,全州累计腾退拆除面积1836.75亩,完成复垦复绿1290.48亩;在“房”的问题上,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单户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住房分配合理、合规、搬迁户满意,全州集中安置住房16165套71320人,分散安置住房988套4486人,竣工入住率达100%,实现应搬尽搬;在“稳”的问题上,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相关补助奖励应补尽补、应奖尽奖,累计发放建房补助14.24亿元,兑现拆旧奖励2.26亿元,配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金27.28亿元。

  坚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确保群众“能致富”。以脱贫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产业扶贫和稳定就业各项工作,让搬迁群众有可持续、稳定的收入,后续的生产生活有保障。在产业扶贫方面,出台了《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实施方案》《红河州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措施,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保障每个安置点至少有1个产业项目,每户贫困群众至少参与1个产业发展项目和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州实现有主导产业安置点328个,建立扶贫车间74个,建设集中养殖小区127个,权益收益覆盖8853户、收益3000余万元,实现了搬迁户产业扶贫全覆盖。在稳定就业上,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红河州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扎实抓好安置点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切实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利用沪滇对口帮扶、泛珠三角劳务协作等项目,加强与省外先进发达地区特别是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的劳务合作,促进搬迁群众向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同时,依托搬迁安置城镇化,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建立扶贫产业园、创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开发城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推动实现搬迁群众就近就地转业就业。仅今年以来,全州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培训11103人次,实现就业创业28787人,开发公益岗位1061人。

  坚持利民惠民,群众至上,确保群众“融进去”。红河州实施城镇安置点98个,占总安置点的28%;城镇安置人口26277人,占总安置人口的34.7%。山区群众转变为社区居民后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让群众“稳下来”“融进去”。红河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安置点水、电、路、气,以及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室、卫生室、学校、便民超市、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完善安置点服务功能,以贴心服务满足群众需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如元阳县境内层峦叠嶂、山地连绵,无一平川,因特殊的地理区位条件限制,元阳无法实现规模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只能寻找合适的搬迁安置点进行分散安置,在规划部署方面着重考虑“精而优”,系统考虑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相关配套建设,在12个乡镇实施的42个安置点建设中,注重整合组织、民政、人社、工会、妇联等10余家部门18项便民服务事项服务搬迁群众,使群众就近享受到了基本公共服务,过上小区式生活。

  坚持党建引领,建立组织,确保群众“有归属”。红河州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党建作为夯实根基、引领一切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搬迁到哪里,支部就建到哪里;搬迁群众在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要求,通过抓好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跟进设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安置点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全州34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了妇代、人民调解、卫生监督、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实行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会调节、基层自治良性互动,让搬迁群众有归属感。如红河县采取联村共建、大村带小村等方式,组建联合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成立党支部6个,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点党组织全覆盖,并依托已建成的42个党员活动场所,结合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等,建成党员教育阵地集群,安置点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坚持社会管理,革除陋习,确保群众“更文明”。以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推进系统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源头管理,让搬迁群众过上文明幸福新生活。坚持宣传教育和建章立制双轨并行,通过引导搬迁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人居环境提升、收家治家等方面工作,打造307个村史室(墙),通过新旧对比、村庄变迁,激发群众感恩意识、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大力倡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让群众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实现双丰收,目前,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处处呈现文明新风尚,群众在爱文明讲文明中比学赶超,朝着美好生活积极努力。如屏边县新现镇集镇安置点,建立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遴选出“单元长”“楼长”,制定了村规民约,实现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形成了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后续扶持最关键的是就业。乐业才能安居。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展望未来,红河州将坚持天天抓实、月月抓紧,进一步下足“绣花”功夫,努力提升组织化程度,按照国家13部委《关于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要求,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强弱项补短板提质量各项工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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