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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红财综发〔2022〕5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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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部委办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民主党派红河州委机关,州级具有行政职能的群团组织,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22〕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云财综〔2022〕72号)文件要求,我们参照《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州级各部门执行《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2020年发布的《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再执行。

  三、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暂不编制指导性目录,执行《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

  附件: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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