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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红财综发〔2020〕3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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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部委办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民主党派红河州委机关,州级具有行政职能的群团组织,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16〕48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参照《2020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云财综〔2020〕41号),结合实际制定了《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州级各部门执行《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附件),《2017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州级各相关部门2018年制定的分部门指导性目录不再执行。

  三、各县市暂不编制指导性目录,执行《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红河州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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