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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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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文件精神要求,红河州财政局对2022年预算批复的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积极响应云南省财政厅部署政采信息化“全省一张网”的建设指导精神,于2019年7月起建立了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

  项目实施主体: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2019年7月,红河州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20万元。

  2.2022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红河州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制定了《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该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拟实施“财政委托业务费项目”,切实推进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略。

  3.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

  项目背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红河州财政一体化平台于2011年上线运行,2013年验收通过,主要实现全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等功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红河州财政一体化平台跟上时代步伐,增强了系统功能。2017年上线运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信息系统,完全实现了无纸化办公。2020年上线运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实现了预算单位账目电子化。2020年上线运行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网络版,实现了从单机到联机的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障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稳定性、可用性、安全性,从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保障。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管理及监督机构为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项目实施机构为:云南云财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服务厂商。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州财政局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148.9万元,用于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财政支出无纸化前置系统运维服务、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和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以及支撑上述信息系统的线路租用费用。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云南省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是贯穿全国各级财政的关键性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稳定性要求高。地方财政部门在系统部署实施和运行维护的过程中,需要软件开发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红河州这两个系统的管理与审核职责在州财政局债务科,与其他系统无交叉重复,同时,系统的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因此聘请系统开发商入驻州财政局债务科进行维护十分有必要。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20万元。

  5.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6部委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举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州各债务单位填报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并上传相关化债凭证,务求化解情况真实有效。根据财预158号文件要求,为实事求是、全面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情况,动态如实反映债务实时变动和增减情况,提高债务数据准确性,夯实防范化解债务的工作基础,对全州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核查,确保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到位。为保证红河州债务化解真实、准确、合规、有效,2022年需继续聘请第三方对红河州各单位债务变动进行审查。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保证红河州债务化解的真实、准确、有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台账资料,对各债务单位进行债务化解业务培训,聘请第三方对债务变动进行审查十分必要。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60万元。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依托统一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简称“公务之家”),实现公务人员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宾馆等网络预订,公务卡快捷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凭证的应用,规范各级预算单位差旅报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国库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6.3万元。

  7.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

  项目背景:2008年6月,珠算被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3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中国珠算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称其“为世界提供了另一种知识体系”。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进一步弘扬和传承珠算心算,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珠算心算的传承发展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挖掘利用珠算心算的启智功能,充分发展珠算心算服务发展的科学价值。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4万元。

  8.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综合与研究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全面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了职工生活压力,提高了幸福感;为地方经济建设带来资金支持。确保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执行情况安全、合规、正常运行。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5万元。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红办发〔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2018年起州级财政安排常态化金融监管业务经费。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金融稳定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推动全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金融监管业务经费25万元。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21】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财监【2021】9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州2021、2022年度地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做好完成决算审核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检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做好全州(州本级)13个县市、蒙自经开区财政局2021、2022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50万元。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重要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拟对全州13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乡镇财政所的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到各县市的乡村振兴资金的乡镇和县市相关部门实地开展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确保乡村振兴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加强红河州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我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参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水利局将个旧市等143座重点、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决算审核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做好全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做好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6万元。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

  项目背景: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是我州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性软件,它是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而开发建设的。智合力兴公司根据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系统软件授权委托书》每年在编制年初预算期间进驻红河州,配合州本级及十三县市完成年初预算编制及财政存量资金申报等工作。2020年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升级更名为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80万元。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

  项目背景: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建设、升级和部署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暨政采系统,供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使用,各地负责政采系统中的本地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管理,负责政采系统的本地日常使用维护。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15万元。

  15.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为规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PPP项目实施相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95万元。用于购买2020年至2022年PPP咨询服务,实行PPP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及绩效考核成果审核,对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协助审核运营期PPP项目绩效考核成果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成果,为州本级财政审核并支付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提供专业服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

  (1)总体目标: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2.2022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

  (1)总体目标:对2021年度65个重点项目和10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财政评价工作;对直达资金开展财政评价和综合评价工作;对部分州级预算部门开展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开展2022年绩效考评及指导工作;对2021年度部门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审核、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开展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等工作。旨在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深化州级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3.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

  (1)总体目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财政业务知识、网络安全、沟通交流等各方面能力,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全方位保障财政一体化平台平稳运行。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5.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2022年要继续做好全州债务化解工作,根据其不同性质和管控要求,穿透到具体项目,分类明确化解目标、分类制定化解措施、分类落实偿债责任,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千方百计将债务风险降下来。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红河州各单位2021债务变动进行审查,有效保障和提高红河州债务化解工作质量。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

  (1)总体目标:实现从出差申请、网络预订、经费报销、支付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凭证的应用,规范各级预算单位差旅报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报销行为,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7.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

  (1)总体目标:保护和传承珠算心算文化,组织开展红河州珠算心算比赛。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8.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

  (1)总体目标: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

  (1)总体目标:推动全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继续落实《红河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意识。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加强红河州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我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

  (1)总体目标:为做好全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根据《红河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参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水利局将个旧市等143座重点、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决算审核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受托方对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情况、造价、工程量、资金使用、竣工决算核算等进行审核后出具报告,并按约支付委托项目基本费用及审减奖励费用。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系统通过建设规范化的项目库、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深化经济分类改革,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

  (1)总体目标: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5.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PPP运营项目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对红河州本级PPP项目绩效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准确计算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规范PPP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PPP项目绩考核结果再评价监督机制,促进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落实PPP项目按效付费,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委托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委托工作。项目将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委托业务付费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拨付项目费用,为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各个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单位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单位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2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

  (4)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的“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工作顺利推进,我单位成立了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施、评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

  在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小组的领导下,绩效管理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州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对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各项年初预算目标均对应完成。在年度预算绩效工作中严格遵循年初设立目标严谨可行,年中监管全面到位,年终自评总结客观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绩效自评项目共15个,其中:11个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3个60分以下,自评等级为差;1个60-70分,自评等级为中。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2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2022年,对各预算部门申报的648个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涉及资金金额1,126,357.29万元)。开展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科室一般性审核,并从中选取了12个部门(单位)16个评估对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事前绩效评估,本次重点事前绩效评估6个项目采用现场答辩,10个项目采取书面评估的方式开展,评估资金34,446.87万元。

  2022年红河州财政局选取10个部门整体支出和50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包括4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社会保险基金项目、2个政策中期项目、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个地方政府债务项目),2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单位)36家,涉及资金合计710,185.52万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45个以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做好全州债务化解工作,根据其不同性质和管控要求,穿透到具体项目,分类明确化解目标、分类制定化解措施、分类落实偿债责任,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千方百计将债务风险降下来。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红河州各单位2021债务变动进行审查,有效保障和提高红河州债务化解工作质量。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37个107.25亿元。截至目前,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已将专项债券资金全部拨付到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拨付进度均为100%;项目单位已支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共计87.26亿元,实际支出进度为81.36%。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开展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工作,实现从出差申请、网络预订、经费报销、支付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凭证的应用,规范各级预算单位差旅报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报销行为,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7)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因疫情原因,比赛被取消,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

  (8)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委托第三方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完成了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等决算汇审上报工作,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在各级各部门的使用情况及效益。完成了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完成了2022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红河银保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切实推进红河州农业保险工作。加大补贴资金投入,下达农业保险补贴资金7258.21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极大减少了灾害、疫病等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增强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减轻了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财政资金强有力地支持,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风险保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抽取“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接待办公室”“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4家州级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22年财政监督科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22年08月25日至11月25日对红河州州本级一、二级预决算部门单位、蒙自经开区、13个县市其所辖一、二级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依法不予公开的涉密信息除外)。检查组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采取多项措施,认真抓实抓细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全州应公开政府决算15个,在法定时限内已公开15个,公开率100%;2022年度,全州预算应公开部门预算2236个,已公开2236个,公开率100%;全州应公开部门决算2067户,实际公开2067户,公开率100%。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对13县市2020年和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500个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但因项目部分工作在2023年完成,因此这部分经费支出也得在2023年支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本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系统通过建设规范化的项目库、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深化经济分类改革,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5)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为本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年预算批复的15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预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财政局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预算批复的15个项目,除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3个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外。其余12个项目均按计划开展,并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

  (三)效益情况分析

  1.“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按照“抓大规小、分类管理、化繁为简”的思路,突破造成采购困扰的禁锢制度,创新政府采购交易实现模式和机制,创设“电子卖场采购”系统及网上超市、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子系统,建立了“制度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新型采购机制,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

  2.2022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通过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州本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培育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工作,财政“热”部门“冷”,州级“热”县市“冷”的现状和局面,提高部门和县市预算绩效理念与认识,指导部门和县市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主动地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中,到2022年底,实现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3.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系统通过建设规范化的项目库、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深化经济分类改革,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派驻软件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单位催报服务减轻并分担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难度,同时也能节约系统问题处理时间,提高软件操作能力,使得红河州内与“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工作”相关的工作质量提升率。

  5.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通过聘请第三方对红河州本级及13县(市)2021年政府债务化解债务情况核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客观反映红河州债务变动情况,保障红河州债务化解工作的有效性,规范债务化解工作,为今后债务化解工作提供经验。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各级各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与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相结合,实现从出差申请、网络预订、经费报销、支付还款、会计入账到凭证保管的差旅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差旅报销行为及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7.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

  8.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地区重大金融风险,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意识得到提升。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检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红河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我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州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促进我州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本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通过项目实施,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系统运行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里操作。标志着我州政府采购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活动在网上实现一体化电子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实时监管、监控;对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与分析直接从系统提取。

  15.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本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和财务审批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中央、省、州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整个机关高效运行服务;各预算单位均使用财政一体化、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缩短了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报告的时间,保证财政部门能够及时监控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贯彻落实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政信息化业务项目的实施,保证了财政一体化、会计信息集中管理、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系统等系统维护升级,积累了自主开发运用财政信息系统的丰富经验,为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打下了很好的软件开发和实践基础。

  (二)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未按年初计划开展。2022年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3个项目预算被财政统筹调减,项目未开展。

  2.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但年初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年初设置指标未能全面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所设指标未能全面概括项目内容。

  七、有关建议

  1.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避免项目后期实施与计划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准确、完整的对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合理编制绩效目标表,并赋予各项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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