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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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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红河州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对2022年度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5)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7)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8)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年初,红河州财政局共设置3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科、国有企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国有企业党群科、国有企业管理考核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

  2022年9月21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22〕16 号)文红河州财政局设 28 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红河州预算编审中心、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2022年末实有人员150人,其中: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7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行政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原因是2022年退休;事业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原因是2022年调入及新录用事业人员。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红河州“十四五”时期的财政发展,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州委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13568”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从“收、支、管、调、防”五个方面下功夫,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抓好财源建设,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直达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以及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明确州以下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的州县财政关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经济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实抓细每一项工作。

  1.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勤政廉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牢牢把控意识形态主阵地。进一步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财政队伍。

  2.持续加强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推进出台红河州财源振兴五年行动计划,加强财源培植,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健康旅游等新兴产业,支持推动各项在建重点产业项目尽快竣工投产,不断形成新财源;强化财税联动,将烟草、房地产、煤炭、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作为稳收入的重点,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推动全州财政收入持续增收。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持有保有压,集中财政资金保急需、保重点。

  3.持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锚定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按照州委“13568”工作思路,在编制2022年年度预算及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时,坚决服务保障州委重大战略实施,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构筑沿边开放新高地、建成“三个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管好用好前期费用、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保障民生改善,完善民生实事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和财政投入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建立财税金融统筹联动机制,提升财政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打造安全财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环境。

  4.持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发生,将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认真落实化债年度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确保州县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稳定可控;充实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积极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

  5.持续提高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财政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健全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认真编制“四本预算”。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2022至2024年三年财政中期规划,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完善《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加强财政支出清单式、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加强预算指标和会计拨款的勾稽核对管理,确保预算指标及时、准确地下达、追加。持续规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强化全局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及保密管理工作。

  6.持续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指导部门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全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部门公用经费分配相挂钩。组织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每年2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7.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认真落实《红河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整合县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分步将县市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到州级集团公司,实现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持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国企党建,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8.持续推进金融管理改革。认真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重点领域贷款财政扶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贴息对金融信贷的撬动作用。稳妥推进融资担保,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健全完善红河州财税金融统筹联动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税金融及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工作联动,打通信息壁垒,引导各驻州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打造财政投入高效益、金融支持有保障、经济发展高质量的良性互动体系,破解项目“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加强财政金融在重大风险防控方面的团结协作,在合力推动全州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防范教育,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财政局在设置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22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9条、质量指标4条、时效指标3条、成本指标4条,经济效益指标5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生态效益指标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2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红河州财政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部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财政局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经费规范使用保驾护航。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2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批复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7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76.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7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076.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7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长;项目支出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表1:整体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5036.91万元,比上年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本年支出5048.41万元,比上年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致使本年支出增长。

  (1)基本支出

  红河州财政局本级2022年基本支出全年共计支出34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08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7万元。

  (2)项目支出

  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项目支出1590.11万元。具体项目收支情况如下表: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总收入5082.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5.93万元,本年收入5036.91万元,比上年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本年支出5048.41万元,比上年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致使本年支出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34.43万元,属于单位自有资金结转结余,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分属于非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和非项目经费结转结余。

  全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支出6.76万元,支出比上年增长9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88万元,支出比上年增长183.89%;公务接待费4.88万元,支出比上年增长68.59%。全年单位在编在用其他公务用车1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公务接待51批550人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全州财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财政工作,全力统筹财政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着力抓实党建工作,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凝心铸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实干担当 争先跨越”大讨论学习研讨4次,开展讲座、宣讲7次,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5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其中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6次,引领全局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党组会研究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21次,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局机关及州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压实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班子成员累计为支部讲党课11堂次。班子成员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带头少开会、少发文,开短会、发短文,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是聚焦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印发州财政局《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细化党建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印发活动方案,细化责任,立足实际查找13项短板弱项,制订33条工作措施,年度任务已完成。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志愿活动,全局92名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服务时长1645.78小时。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夯实党务工作。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引领效能提升。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印发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项目责任表》,列出6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带头狠抓落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累计270余天(人)次。

  五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守住意识形态责任阵地。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到在思想上认同核心,在政治上围绕核心,在组织上服从核心,在行动上维护核心,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实施细则和州相关规定,制定印发《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每个季度听取并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共计研究6次。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学习教育,把宣传和意识形态相关理论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内容,组织认真学习。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强化财政信息宣传和思想舆论引导,累计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州委信息局、州政府信息科报送财政信息1100余篇次,累计在红河日报发布财政新闻信息70余篇次、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9篇。

  2.着力抓实主责主业,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抓实预算管理,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依法组织财税征收,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努力克服制约收支增长的多重困难,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2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5%,扣除留抵退税政策因素影响因素后,同比下降2.22%,收入规模位居全省16州市第3位。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4亿元,同比下降3.9%,支出规模位居全省16州市第4位。

  二是抓实资金统筹调度,“三保”责任落实到位。年初预算足额安排“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兜牢“三保”底线。全年全州“三保”支出完成275.7亿元,其中:保工资186.8亿元、保基本民生77亿元、保运转11.9亿元,“三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实债务风险防化,统筹好安全与发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责任清单》,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将防风化债工作纳入州县综合考核,扎实有序做好“控增量”“化存量”文章。依法开好“前门”,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7.25亿元。

  四是抓实预算绩效管理,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积极搭建涵盖87家州本级一级预算部门、1家中央垂管单位和4家省级直管单位的绩效指标库,涉及18个领域大类、91个行业、183个用途,共收录指标8455条。

  五是抓实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着力服务中心大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对标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抓好落实。认真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惠民生作为财政工作重中之重,全州民生支出完成35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4%,有力支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年内投入疫情防控资金8.1亿元,为全州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坚实保障。有力支持乡村振兴。年内投入财政衔接资金、上海帮扶资金25.92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42亿元。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按时完成了自检自查和重点检查问题整改,“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率达100%,在全省排名第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出台红河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开展多元化补偿实践;强化资金保障,投入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资金32.66亿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保障,投入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资金3.88亿元。全力保障党中央重要部署和省、州重点任务落实。下达经建领域预算资金61.37亿元,推进1.5亿美元世行贷款投入使用,有力保障全州“五网”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粮食安全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全力支持平安红河建设,下达相关资金5.41亿元;加快推进49个抵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及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已统筹到位资金10.29亿元,下达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相关资金0.94亿元。扎实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8.49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36.84亿元,惠及企业2404户,超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11倍;逐项对照国务院稳经济33条、省48条、红河州50条及接续政策中财政措施,立足实际,狠抓落实,助力经济稳增长。切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全州财政运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地方金融风险,做好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等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财政环境。

  4.着力加强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

  二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依法理财能力持续增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制定《红河州财政局“八五”普法规划》《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开展“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2年末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102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加强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构建“覆盖全面、预警高效、反馈迅速、控制有力、纠偏及时”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不断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全面推进内控建设,全州2008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源头治腐”防线已经构建。推进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有效节约预算资金。积极参与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抓实审计整改,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5.着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质效显著提升。

  局党组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抓实办理,全面落实,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2022年,州财政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81件(其中主办16件、分办5件,协办60件),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31件),主办(分办)的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7件政协提案均已办结,同时做好建议提案续办续复工作,协商率、面商率、满意率都达到了100%,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

  根据年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为32条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29条绩效指标全部完成,3条未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时效指标中“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67.58%,支出进度未达到80%,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未完成,未形成支出。

  2.时效指标中“办理举报奖励≥1次/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疫情原因,项目未开展,项目资金被收回。

  3.社会效益指标中“非法集资案件逐年递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新发案高于去年7件。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具体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2022年部门项目出绩效目标根据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我单位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政策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

  (2)基本支出保障: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155.8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须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2022年批复州财政项目15个,项目资金921万元,分别为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2022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金融监管业务经费、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15个项目均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得分率95.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7.58%,未达到80%;11月30日完成预算进度达99.32%。

  (2)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5.93万元,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34.43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25.04%。

  (3)“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2021年预算30万元,不增不减。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6.76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3.56元,增加3.20万元,增长90.05%。

  (4)“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万元,实际支出数6.6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22.52%。

  (5)政府采购执行率:我单位2022年发生政府采购1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9.71万元;所有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6)收入合规:我单位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来源合规。

  (7)支出合规: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支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1)管理制度健全性: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办法。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对1-6月和1-9月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2021年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我单位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并及时上报财政局。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2)资产管理安全性:我单位固定资产7162.02万元,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利用率:2022年度资产处置规范。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3分,得分率94.29%。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重点工作办结率:一是抓实预算管理,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依法组织财税征收,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努力克服制约收支增长的多重困难,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2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收入规模位居全省16州市第3位。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4亿元,支出规模位居全省16州市第4位。二是抓实资金统筹调度,“三保”责任落实到位。年初预算足额安排“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兜牢“三保”底线。三是抓实债务风险防化,统筹好安全与发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责任清单》,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将防风化债工作纳入州县综合考核,扎实有序做好“控增量”“化存量”文章。依法开好“前门”,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7.25亿元。四是抓实预算绩效管理,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积极搭建涵盖87家州本级一级预算部门、1家中央垂管单位和4家省级直管单位的绩效指标库,涉及18个领域大类、91个行业、183个用途,共收录指标8455条。五是抓实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六是着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质效显著提升。2022年,州财政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81件(其中主办16件、分办5件,协办60件),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31件),主办(分办)的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7件政协提案均已办结。

  (2)实际完成率:根据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9条数量指标,年底全部按量完成。

  (3)完成及时率:根据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3条时效指标,年底完成部分,9月30日项目支出进度为67.58%,未达到80%。

  (4)质量达标率:根据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4条质量指标,年底全部按质完成。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社会效益、持续性影响、行政效能和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7分,得分率9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社会效益:通过2022年单位履职,扎实做好财政工作,全力统筹财政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高于去年7件;出差人员使用公务之家APP进行差旅费报销率达到9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没有发生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情况。

  (2)可持续影响:通过部门履职,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

  (3)行政效能:2022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未按年初计划开展。2022年部分项目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展,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支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但年初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年初设置指标未能全面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所设指标未能全面概括项目内容。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避免项目后期实施与计划存在较大的差异。

  2.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准确、完整的对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合理编制绩效目标表,并赋予各项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管理规范。内部重视财政信息化维护建设工作,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是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2: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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