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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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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预〔2020〕27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红河州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要求,对2022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22〕18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州机关事务局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制定州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州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州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规定制定州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州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州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6)负责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7)负责州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8)承担州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10)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参与州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12)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综合监管科、服务保障科。州机关事务局机关事业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022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1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21人(其中:后勤服务中心13人、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8人)。离退休人员7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2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州委“13568”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为红河州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做好机关运行保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2年红河州机关事务局以《红河州“十四五”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引领,紧扣规划事项,严格执行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在集中统一管理、高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升保障能力、增强服务水平、强化综合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为全州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坚强的服务保障。

  1.持续用力,狠抓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使全体干部职工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全面推动“政治机关、行政机关、服务机关、模范机关”建设。

  2.紧扣主题,加快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以《红河州“十四五”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引领,紧扣规划事项,严格执行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在集中统一管理、高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升保障能力、增强服务水平、强化综合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为全州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坚强的服务保障。

  3.强化监管,深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力度,积极与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沟通联系,争取项目及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能耗管理联络员机制,开展联络与交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好节能管理工作。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提升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强化队伍素质培训,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力争2022年实现单位人员平均能耗下降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水耗下降1.8%;全州80%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4.提升能力,扎实履行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能,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强化整体统筹、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管理职能。持续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提升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按照“数字红河”建设要求,加快机关事务数据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5.统筹协调,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推进落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做好州委州政府及党政机关会务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等工作,为州委、州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根据2022年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22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4条、质量指标4条、时效指标3条、成本指标2条、经济效益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生态效益指标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3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按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2年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88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机关事务局预算总收入2567.274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82.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11.00万元;调整追加基本支出73.894203万元。

  2022年批复项目8个,项目资金1211.00万元。分别为:州行政中心管理经费732.54万元、州会议中心购买服务支出经费35.00万元、州政府办购买服务支出经费25.00万元、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20.00万元、红河会堂会见厅改造经费65.00万元、红河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门禁系统建设经费55.00万元、红河州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40.00万元、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38.46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全年总收入3298.20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8.20万元。2022年支出合计329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46元、项目支出1866.74万元,2022年末无结余结转资金。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年总支出329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46元、项目支出1866.7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我局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都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同时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在探索中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时效指标中“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80%,截止11月30日预算支出进度未达9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每年支付的合同款在整体支出中占比重较大,合同的支付时间均为12月考核后支付。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2年预算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高效、节约,透明度高,各项支出严格执行现行财务制度及我局的物资、工程采购制度,档案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坚持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既能履行我局工作职责又能够保证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好为党和政府、为机关、为社会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好为党和政府、为机关、为社会服务的保障作用。根据我局绩效完成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通过对单位的预算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用有限的资金履行好红河州机关事务局“管理、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切实为州委、州政府和州级部门及州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向前发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做优事前目标评价,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事前评价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2022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一是做到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一同申报,在年度中追加资金时,追加资金申请文件的也做到和绩效目标一同申报,努力使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所有项目资金。通过设定便于衡量、分析、比较和评价的靶向目标,将绩效目标的个性指标细化量化,确保项目严格按既定绩效目标运行。二是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筹资合规性五个方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价工作。

  (二)过程情况分析

  做细事中跟踪监控,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监控紧密结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4号,我局分别于6月、9月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金额较大的重点预算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检查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在党组会议上进行汇报研究。通过对项目事中绩效的监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更好地实现绩效目标。

  (三)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需要,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先有办法、后分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实现全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100%,绩效自评责任意识有所提升。

  (四)效果情况分析

  结果应用是发挥绩效管理效能的关键。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深化绩效责任主体意识,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3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效衔接,不断推动健全完善预管绩效管理机制。同时在机关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单位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信息、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保证了单位预决算,绩效目标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了社会监督力。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绩效目标的分解及设置还不够细致,评价指标体系个性指标还不够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

  2.经费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由于预算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实际经费核算的科目、支出内容与预算会出现一定偏差。

  3.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系统学习,财务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工验收的影响。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树立绩效理念。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更清楚地了解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准确做好各项资金测算,合理安排收支预算,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2.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处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部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3.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工作实际需求为依据,预算编制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科学合理预测各项内容并按经济用途逐级细化分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及工作中的亮点、成绩等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分析项目的效益,有效管理红河州行政中心及五项文化中心公共基础设施,统筹管理和维护公共设备设施,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换,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保证各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采取社会化服务的运作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有偿服务: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参与对空调、电梯、园林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电力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固定资产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二是聘请第三方有专业资质的监理、造价公司对红河州机关事务局零星维修工程进行价格审定、工程质量监理。

  三是加强重点管理,红河州机关事务局由于人手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日常管理重点放在对水、电、安防、消防、电梯、夜景灯光、空调、会务音响的使用维护及园林绿化管护。并采取轮流值班制度,节假日由专业技术人员带班制度,保障行政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夜景灯光、电子大屏、喷泉的正常开放。

  四是根据管理职责,针对项目实施涉及业务科室,制定项目科室工作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2: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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