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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2/12/0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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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配合开展2022年财政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工作的函》(红财绩函〔202200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的要求,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州财政局”)委托,于20226月至20228月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州残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州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全州残疾人服务的全州性人民团体组织。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结果。 

  1.部门主要职责 

  州残疾人联合会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州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协助州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起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规章、法规草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州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协助县市党委做好残联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对全州县以上残联(协会)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10)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2)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58号),州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联络维权信访科、教育就业扶贫科、康复科(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宣传文体信息科。使用事业编制12名,设理事长1名(正处级),副理事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下设红河州残疾人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7名。截至20211231日,机关实有在职人员14人,下属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7人。 

  3.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代会精神,按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主动融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1)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切实抓好各项残疾人特惠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2)深入贯彻残疾人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抓好关系全局的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红河州残联改革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主动推进自身改革创新、增强残联组织活力上下功夫,解决好残疾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困难问题。加大《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落实力度,努力健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积极推进法治残联建设。 

  3)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论证、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全州残疾人事业“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融合发展为目标,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内容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开启“十四五”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政策,加快州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论证和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村委会(社区)康复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县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加强管理,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5)强化基层工作,夯实工作基础。高度重视乡村残疾人信息化建设,通过努力,建立州县乡村一体化、互联互通的残疾人信息网络。加强对乡村残联干部、联络员的培养培训、管理使用工作,增强基层残联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库的更新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监测工作,适时了解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提供翔实依据。 

  6)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事迹,宣传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奉献的人和事。举全社会之力支持残疾人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残联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全州残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全州残联干部懂规矩、守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残联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8)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重点对象切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参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参保、参合率,使社会保障成为残疾人基本生活稳定可靠的安全网。建立健全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9)不断创新专门协会工作,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健全和完善各专门协会工作制度,落实各专门协会活动经费和活动场地,各专门协会利用残疾人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云财预发〔202115号),2021年州财政局下达州残疾人联合会预算总额88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3.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21.44万元(州本级88万元、州对下转移支付333.44万元)。 

  2.州本级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1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99万元;2021年部门财务总支出221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01万元,项目支出1765.76万元。 

  1)基本支出 

  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批复463.81万元,部门收入454.01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6.41万元),实际支出454.0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支出范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项目支出 

  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批复88万元,部门收入1765.76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83.58万元),实际支出1765.7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情况详见表1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批复 

部门收入 

实际支出 

预算执行率 

1 

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433.52 

433.52 

100.00% 

2 

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用地专项资金 

  

959.18 

959.18 

100.00% 

3 

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州级补助资金 

 88.00  

82.67 

82.67 

100.00% 

4 

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56.50 

56.50 

100.00% 

5 

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205.70 

205.70 

100.00% 

6 

2020年州级残联事业经费 

  

17.42 

17.42 

100.00% 

7 

2020年州级残疾就业和扶贫资金 

  

6.57 

6.57 

100.00% 

8 

2020年省级第二批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3.08 

3.08 

100.00% 

9 

2021年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2 

1.12 

100.00% 

合计 

88.00 

1765.76 

1765.76 

100.00% 

  3.中央、省级和州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2021年度,中央、省级下达红河州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共计(含下达州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和州特校资金)1950.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40.70万元(含州残疾人联合会205.70万元),省级资金710.12万元(含州残疾人联合会101.12万元)。红河州州级年初预算安排预算421.44万元(其中:州残疾人联合会88万元、州对下转移支付333.44万元)。各级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详见表2 

  2:中央、省级和州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市)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州级资金 

合计 

个旧 

109.80 

54.00 

11.00 

174.80 

开远 

330.50 

85.55 

51.00 

467.05 

蒙自 

45.80 

75.05 

1.00 

121.85 

弥勒 

66.50 

52.05 

1.00 

119.55 

泸西 

48.00 

33.65 

6.71 

88.36 

建水 

90.00 

63.05 

25.98 

179.03 

石屏 

41.90 

33.85 

7.13 

82.88 

元阳 

40.60 

50.05 

27.07 

117.72 

红河 

37.60 

49.85 

10.35 

97.80 

金平 

89.50 

32.70 

12.13 

134.33 

屏边 

59.60 

29.85 

50.50 

139.95 

绿春 

46.60 

41.75 

14.12 

102.47 

河口 

28.60 

7.60 

95.45 

131.65 

州残联 

205.70 

101.12 

88.00 

394.82 

州特校 

  

  

20.00 

20.00 

合计 

1240.70 

710.12 

421.44 

2372.26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和批复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州残联预算申报的预算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社区、村委会残疾联络员补助;残疾人就业扶贫和教育工作(继续征收残保金审核工作、盲人中级按摩师培训、残疾人信访解困工作、州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春节慰问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文体宣传工作(残疾人康复队伍、评定医师培训、全国助残日等活动组织宣传工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活动、省运动会备战运动员培训工作、儿童残疾预防监测医院工作、准备参加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工作、残疾人假肢装配工作);“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申报情况详见附件1-1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仅罗列了重点工作任务,未结合部门职责具体量化体现“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结果”等预期目标效益。经查阅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等相关资料,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在与州残联沟通的基础上,完善了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益,具体为:按照“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部署,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年度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公共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州残联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残疾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结果着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开创红河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根据项目目标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2 

  (四)组织管理情况 

  1.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及下属单位经费等日常工作。 

  2)组织联络维权信访科。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及州、县市先进残联、助残单位和个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信访工作等。 

  3)教育就业扶贫科。负责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指导全州残疾人按摩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扶持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和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等。 

  4)康复科。负责组织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负责残疾人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及社区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筛查、鉴定、评估;组织康复人才培训;承担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5)宣传文体信息科。负责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及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助残活动;承担残疾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残联系统有关网站和信息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开展网上公共信息服务;承担本级残联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护,开展计算机应用工作的技术培训;承担残疾人状况监测和残疾人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等。 

  2.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州残联重视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3.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州残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审批流程及日常工作管理按照《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残联机关干部职工请休假规定><红河州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残联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红河州残联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红残发〔202018号)等文件制度执行。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绩效自评工作完善,州残联建立了绩效自评组织机构,由各业务科室和财务科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二)绩效自评结论 

  州残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50分,自评等级为,绩效自评结论为: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残联组织和财政局的支持下,2021年残疾人事业工作各项任务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云财绩〔20193号); 

  5.《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6.《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8.《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残发〔201094号) 

  9.《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582号); 

  10.《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58号); 

  11.《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红政发〔202129号); 

  12.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3.预决算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 

  14.其它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对州残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涉及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的实施情况采用目标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判断年度工作任务开展与设定目标之间的偏差情况,分析部门的履职履责情况;通过专家论证、问卷调查、访谈等,获得相关方的主观感受,了解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综合评判并总结全年工作开展后取得的成效,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及可行性建议。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三级指标,一级指标4个(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7个(目标设定、项目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8个,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结合项目实施背景及评价年度项目的实施内容与实际情况,在征求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重要程度,确定一级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投入15%、过程20%、产出35%、效果30% 

  3.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指标解释 

  一级评价指标与二级评价指标以红河州财政局发布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准,三级评价指标根据项目性质、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益等进行细化 

  1)“投入”指标由“目标设定、项目设定”2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评价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反映部门为执行相关政策,是否进行科学决策,采取合理措施,精准执行政策,考核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项目,促进部门整体目标的实现。 

  2)“过程”指标由“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3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评价指标细化为11个三级指标,反映部门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资产管理的合理性。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规范各项收支,是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用于综合反映部门管理情况。 

  3)“产出”指标由“职责履行”1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评价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反映部门是否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实现了各项任务的预期目标。 

  4)“效果”指标由“履职效益”1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评价指标细化为7个三级指标,反映部门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所产生各方面效益、效果及满意度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抽样 

  通过对部门预算支出及各项目前期调研数据分析情况,本次评价综合资金量、项目覆盖程度、经济发达程度、兼顾是否为边境县,考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金额占比及单位年度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等因素进行分层抽样。共抽查州本级及7个县(市),涉及资金总额1221.68万元,抽样资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额的51.50%,对工作任务安排、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实施单位涵盖所有项目支出类型。具体抽样点情况如下表3所示: 

  3:绩效评价实地抽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州(市) 

部门 

金额 

备注 

1 

州本级 

红河州残疾人康复中心 

388 

  

1 

蒙自市 

蒙自市残疾人联合会 

62.80  

  

2 

开远市 

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359.50  

  

3 

弥勒市 

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56  

  

4 

建水县 

建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113.98  

  

5 

元阳县 

元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38.67  

边境县 

6 

屏边县 

屏边县残疾人联合会 

107.10  

边境县 

7 

金平县 

金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95.63  

边境县 

抽样点资金合计 

2372.26 

抽样金额占比 

51.50%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7.33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4: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12.00 

80% 

过程 

20 

18.62 

93.10% 

产出 

35 

30.62 

87.49% 

效果 

30 

26.09 

86.97% 

合计 

100 

87.33 

87.33% 

  州残联通过2021年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等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共为1507名残疾人提供创业就业扶持,增强了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55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生活品质;为7265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保障了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在全州9县(市)96个社区、811个村委会均配备1名残疾人联络员负责村委会(社区)残疾人工作,提升了州残联服务残疾人的能力,营造了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结果的社会氛围。但也存在着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进度滞后、助残政策宣传力度小,群众知晓率及满意度不高、部分抽样点费用报销不合规、预算调整率较大、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残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12项具体绩效指标有7项指标完成,1项指标部分完成,4项指标未完成。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职责履行

残疾人康复服务计划完成情况

=100%

完成

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了残疾人康复队伍培训、各类残疾人日宣传活动、各专门协会工作、残疾人假肢装配、残疾儿童预防监测医院补助、残疾人运动员培训机构补助、残疾人文艺(特殊艺术)汇演等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

=100%

部分完成

经实地检查,除建水县残疾人联合会《规划》尚未形成最终稿,州级及各抽样县(市)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均已编制完成。

产出

职责履行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00%

完成

经检查红河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相关资料,一楼大厅和六楼会议室装饰工程、塑胶地板安装、室外附属工作等均按照计划实施完成。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计划完成情况

=100%

完成

经实地评价,截至20211231日,实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35.32万元,原超过征收900万元的目标计划。年初实施方案确定的开展盲人按摩师培训30人、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50户、春节以扶贫形式慰问贫困残疾人496人、扶持州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个等任务目标,均已全部完成。

社区村委会残疾人联络员补助工作完成情况

=100%

完成

经实地评价,红河州在全州各县村委会(社区)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全州9县(市)96个社区、811个村委会均配备1名残疾人联络员负责村委会(社区)残疾人工作,残疾人联络员补助发放及时、足额、准确。

效益

履职效益

投诉信访降低率

0

完成

根据州残联统计数据,2020年、2021年残疾人投诉信访数量,2020年为19件,2021年为18件。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100%

完成

经统计,红河州2021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次数为19837人次,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人次数19837人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

残疾人就业增长率

0

完成

经统计2020年、2021年残疾人失业登记人数,2020年为571人次,2021年为702人次,失业登记残疾人增长率22.94%

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90%

未完成

共调查残疾人943名,其中822名残疾人认为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效果明显,占比87.17%

政策宣传知晓率

90%

未完成

共调查残疾人943名,其中803名残疾人对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培训、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等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占比85.15%

残联系统相关人员满意度

90%

未完成

共发放问卷346份,回收有效问卷346份,达到满意以上问卷份数295份,满意度85.26%

残疾人满意度

90%

未完成

共发放问卷943份,回收有效问卷943份,达到满意以上问卷份数771份,满意度81.76%

 

  (三)绩效自评与评价差异分析 

  州残疾人联合会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50分,自评等级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7.33分,等级为“良”,评价与部门自评差异主要为: 

  1.评价程序和评价角度有差异 

  绩效自评依据全州数据在宏观层面上展开,设计的“产出”、“效益”指标内容不够全面,且未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分配权重;评价需要抽查一定样本量并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分析复核等方法进行实地评价,并采集全州数据进行整体分析。设计指标需将目标进行梳理、细化,量化和定性相结合,分配相应的权重,指标考核的针对性更强。 

  2.指标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存在差异 

  自评报告对于所设考核指标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的设定较为松弛,而绩效评价强化了各指标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导致部分指标的自评分值与绩效评价分值存在一定差异。一是部门自评未体现目标设定、预算调整率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的扣分情况,评价的过程中由于发现指标设置不规范、预算调整较大而扣分。二是从收回的调查问卷显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和残疾人对于部门支出工作的满意度未达到90%,而该指标在自评报告中得了满分,不符合工作实际。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投入指标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12分,得分率80%,具体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设定基本合理,符合客观实际。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州残疾人联合会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基本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等基本相符。 

  2)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如“全州9县市96个社区、811个村委会=907个村、社区”等;二是指标分类错误,如“残疾人信访问题办结率”并非为产出质量指标等;三是部分指标不明确,无法量化考核,无法判断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亦无法判断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如“州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个数”等。 

  2.项目设定 

  1)工作任务分解合理。部门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内容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一致,工作计划进行明确分工并具备可操作性。 

  2)项目设定合理。部门所设置的项目与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相对应,项目依法依规设置,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3)保障重点任务的开展。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任务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达100%,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较高。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过程指标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18.62分,得分率93.10%,具体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2021年度,州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总收入2219.77万元,部门总支出2219.77万元,截至20211231日,完成预算进度100% 

  2)预算调整率较大。根据部门2021年度预算批复和决算批复文件,决算总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885.25万元,调整预算数2129.78万元,决算数2219.77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40.59% 

  3)结转结余率。根据部门提供的决算报表,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4)公用经费控制率。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万元,实际支出3.7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25.05% 

  2.预算管理 

  1)按规定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经查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部门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2)内控制度完善。州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定《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残联机关干部职工请休假规定><红河州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残联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红河州残联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红残发〔202018号),做到有制度可依并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但抽样点中,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未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完善。州残联建立了绩效自评组织机构,由各业务科室和财务科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4)抽样点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蒙自市残联20211219#凭证,支付蒙自市大健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30万元,预算会计全额计入“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后者于20211122日开具收据给蒙自市残疾人联合会,未开具合规发票并入账。上述事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十六条“严禁以拨代支,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规定。 

  3.资产管理 

  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经查阅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和国有资产分析报告,部门的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截至20211231日,部门自用固定资产1517.11万元,均为在用资产。2021年度不存在资产处置情况,也不存在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产出指标满分为35分,绩效评价得分30.62分,得分率87.49%,具体分析如下: 

  1.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按计划完成。州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完成了各县(市)残联及康复机构参加的康复队伍培训,参会签到人员64人,超过计划培训人数4人。2021年组织了国际聋人节、预防日、特奥日、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自闭症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治麻风病日、肢残日10个宣传活动。完成红河州肢体残疾人协会活动、聋人协会活动、智残亲友协会活动和盲人协会活动4个专门协会活动。选送州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员参加全国聋人篮球比赛,获得第8名的好成绩。选送2个节目参加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均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委托云南省康复中心以及州属部门对儿童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验收已经达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完成假肢装配54例,完成11名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员和37名田径运动员、7名游泳运动员的培训工作。 

  2.抽样点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经实地检查,除建水县残疾人联合会《规划》尚未形成最终稿,州级及各抽样县(市)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均已编制完成。 

  3.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滞后。经检查红河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相关资料,州残联履行州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工程建设批复早但进展慢。根据《红河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计划验收时间为201911月、交付使用时间为201912月,但一楼大厅和六楼会议室装饰工程、塑胶地板安装、室外附属建设工程等项目于2022114日才完成联合验收并投入运营。 

  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按计划完成。经实地评价,截至20211231日,实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35.32万元,原超过征收900万元的目标计划。年初实施方案确定的开展盲人按摩师培训30人、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50户、春节以扶贫形式慰问贫困残疾人496人、扶持州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个等任务目标,均已全部完成。 

  5.社区村委会残疾人联络员补助工作按计划完成。经实地评价,红河州在全州各县村委会(社区)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全州9县(市)96个社区、811个村委会均配备1名残疾人联络员负责村委会(社区)残疾人工作,残疾人联络员补助发放及时、足额、准确。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效果指标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6.09分,得分率86.97%,具体分析如下: 

  1.投诉信访降低率较上年降低。根据州残联统计数据,2020年残疾人投诉信访数量为19件,2021年残疾人投诉信访数量为18件。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预期目标。经统计,红河州2021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次数为19837人次,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人次数19837人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 

  3.残疾人失业登记人数较上年降低。根据州残联统计数据,就业援助月活动2020年残疾人失业登记人数为571人次,2021年残疾人失业登记人数为434人次。 

  4.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认可率未达预期目标。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是否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开展调研,共调查残疾人943名,其中822名残疾人认为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效果明显,占比87.17% 

  5.政策宣传知晓率未达预期目标。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残疾人开展政策知晓率调查。共调查残疾人943名,其中803名残疾人对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培训、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等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占比85.15% 

  6.残联系统相关人员满意度未达预期目标。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残联系统相关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346份,回收有效问卷346份,达到满意以上问卷份数295份,满意度85.26% 

  7.残疾人满意度未达预期目标。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残疾人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943份,回收有效问卷943份,达到满意以上问卷份数771份,满意度81.76%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运营模式有新探索 

  州残疾人联合会针对全州康复托养中心运营困难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模式,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建水县、元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采取公建公营模式运营,红河县、屏边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蒙自市、绿春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计划采取公建公营方式运营,个旧市、金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在积极探索新模式。 

  (二)残疾人特殊艺术和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州残疾人联合会认真组织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技能集训、全省第九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国第十届文艺汇演等工作,红河州残疾人文艺和体育比赛捷报频传,在东京残奥会、全国残运会、全省第九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带动更多普通残疾人积极参与到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中来,为新时代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选送的小品类节目《心声》、舞蹈类节目《哈尼哈尼》、器乐类节目《永远跟你走》均获第九届云南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一等奖;二是选送的残疾人运动员李朝燕获东京残奥会男子马拉松T46级冠军,并打破赛会纪录,王家超获铁人三项PTS4组别第四名,同时开创了我国首次参加残奥会铁人三项的历史,为祖国争了光,为云南和红河添了彩;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红河州共有27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共获得金牌3枚,银牌10枚,铜牌9枚,第四名10项,第五名6项,第六名1项,第七名4项。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进度滞后 

  经检查红河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相关资料,结合《中共红河州残联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红残党发〔202218号),州残联履行州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工程建设批复早但进展慢。根据《红河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计划验收时间为201911月、交付使用时间为201912月,但一楼大厅和六楼会议室装饰工程、塑胶地板安装、室外附属建设工程等项目于2022114日才完成联合验收并投入运营。 

  (二)助残政策宣传针对性不强,群众知晓率及满意度不高 

  一是政策知晓率不高。从调研结果来看,943名受访残疾人中仅803名残疾人对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培训、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等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占比85.15%,尚余140名受访残疾人不了解相关政策,占比14.85%。对惠残利残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残疾人满意度不高。本次绩效评价发放残疾人满意度问卷943份,达到满意以上问卷份数771份,满意度为81.76%。从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可知,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大部分残疾人对相关政策变动不了解。二是关爱程度不够,大部分残疾人认为针对残疾人的关爱应是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做法,而不是根据政府制度安排。 

  (三)抽样点存在费用报销不合规的情况 

  蒙自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1219#凭证,支付蒙自市大健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30万元,预算会计全额计入“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后者于20211122日开具收据给蒙自市残疾人联合会,未开具合规发票并入账。上述事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十六条“严禁以拨代支,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规定。 

  (四)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不合理 

  一是大部分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的指标名称和指标值均设为一致,且产出时效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名称均为“对应以上数量指标”,指标名称设置不规范,指标名称指向不明,单从指标名称无法判断具体考核内容,不符合指标设置要求。 

  二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存在分类错误的情况,如“全州9县市96个社区、811个村委会=907个村、社区”等,无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残疾人信访问题办结率=90%”并非为产出质量指标等。 

  三是部分指标不明确,无法量化考核并判断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亦无法判断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如“州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个数”等。 

  八、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州残联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协调配合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各方资源,加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确保按计划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二是应切实履行对项目的动态监管职责,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管理。 

  (二)创新宣传方式,提升部门履职效益 

  一是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增强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助残政策措施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让更多的残疾人学法懂法,真正了解助残政策及具体措施的目的意义。同时要注重对残疾人自立自强、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事迹、实例的宣传,引导更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二是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用心用情把残疾人服务事项做精、做实、做细,加强对残疾人的访视探视,解决残疾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残疾人权益维护贯穿残疾人工作各条线各环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主观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费用报销管理 

  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票据及费用报销的管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部门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以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 

  (四)增强绩效管理意识,精准设置绩效指标 

  一是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在绩效管理总体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指标值。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可能对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1.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部分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等,这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满意度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是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二)往年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无。 

  (三)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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