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25 09:00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本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下设业务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截至2020年12月末,拥有事业人员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93人,合同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部门职责:1.编制、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红河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7.监督、检查红河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8.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确定2020年计划归集340,000万元、提取250,000万元,计划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0,000万元,计划实现增值收益17,000万元;2.进一步推动实施“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推进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和创新;3.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要求,以改革实现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服务渠道,让职工“跑多次”向“跑一次”、甚至“零跑腿”转变;3.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以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宗旨,进一步改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政策法规,建立符合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使更多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真正发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正常发展的作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初,州财政下达部门收入预算1,747.34万元,年度执行中调增收入预算164.87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1,912.21万元;州财政下达部门支出预算1,747.34万元,年度执行中调增支出预算164.87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1,912.21万元。增加原因是:2020年新增两个项目,一是公积金接入一步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二是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

  2020年收入1,99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21万元,上年度结转和结余87.4万元)。2020年支出1,99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60.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9.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3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原因是:年末项目采购流程未结束,导致项目资金未完成支付,结转和结余增大。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循统一性、完整性、年度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分类性原则,通盘考虑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统一编制年度预算。

  2.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部门内部预算,对各部门预算中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施控,严格执行,实现对经济活动全程管控,确保所有工作都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进行,以此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3.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顺利执行。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将预算支出分解至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到事。二是规范部门收支行为。自实施财务集中审批制度以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报销严格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车使用等报销标准,杜绝了超预算、超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三是建立内审稽查制度。预算执行中,通过内审科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运行中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即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厉查处并予以纠正保证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4.做好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跟踪。一是做好年度决算工作,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关注资金实际使用效果,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5.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1000元以内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模式,按照厉行节约、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审核,严控支出。

  6、规范资金使用标准。大额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上会审批,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维持机构运行的日常资金支出进行严格规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收支及其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推动改革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国家、省、州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目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象为: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部门整体评价,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社会评价等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文件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这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了本次评价对象,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前,涉及项目的科室、人员要全面熟悉掌握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根据部门自评的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由计划财务科负责牵头,信息科、办公室、业务科等科室协助配合,由项目主管科室先自评,计划财务处进行多次汇审,最后相关工作成果由州公积金中心计划财务科汇总、审核上报。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推动信息化建设,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到提升。本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5分,为优秀等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0年总支出199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61万元,占总支出的81.35%;项目支出373万元,占总支出的18.65%。

  2020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稳中求进,防控风险”总基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全力抓好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动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2020年,全州共缴存住房公积金40.21亿元(含结转利息1.95亿元),完成年计划数34亿元的118.26%,同比增长5.64%;为13.1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34.11亿元,完成年计划数25亿元的136.44%,同比增长24.09%;向9870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1.62亿元,完成年计划数33亿元的126.13%,同比增长10.66%,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42.03万平方米;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8亿元,完成年计划数1.7亿元的122.35%,同比增长5.15%。全州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管理部费用支出等缺少制度。拟采取措施:根据单位实际,拟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年末存在结转的预算指标。

  由于项目的建设周期性,出现2020年的预算指标结转至下年安排支出。拟采取措施:1.加强预算日常管理;2.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要做到精细化管理。

  (二)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资金使用效率。要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视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编制预算。2019年末根据2020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2020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相互串户现象。

  (三)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产生预计效益,项目建设资金一旦纳入预算,就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投入却收不到实效的情况。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有部分项目财政目前尚未安排或者安排的金额未能满足项目需求,需要列入中期规划解决。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